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無錫市供水條例(2021修訂)

無錫市供水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水活動、用水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供水應當遵循統壹規劃、保證供水、保障安全、厲行節約、綜合利用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加強水源保護和供水設施建設。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供水的組織協調工作。第五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和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縣級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市、縣級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供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和節約用水的日常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水利、生態環境、衛生、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財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第六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供水應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並及時修訂供水應急預案,預防和減輕突發供水事件造成的損失。第七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供水節水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和保護供水設施的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節約用水的公益宣傳。第八條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用水效率,建設節水型城市。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並有權勸阻和舉報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對供水節水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或者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條市、縣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規劃、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供水專項規劃和城市節約用水規劃,經上壹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論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供水專項規劃和城市節約用水專項規劃,編制供水和節約用水年度計劃。第十壹條新建、改建、擴建供水節水工程應當符合供水節水專項規劃。

供水設施和節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並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二條供水企業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應當通知供水、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用水戶投資建設與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室外管道及附屬設施,其設計方案需要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工程竣工後,供水企業應當參加驗收;工程由供水企業建設的,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與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第十三條供水工程應當按照消防技術規範配備市政消火栓,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市政消火栓由消防救援機構監管使用,其建設、維護和管理由供水企業負責,所需經費由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分級保障。第十四條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應當按照壹戶壹表、壹水表的要求設計和建設。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築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二次供水設施衛生標準和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商業等其他設施混用。第十六條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委托供水企業和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建設。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協議,並按照市縣城市供水運營服務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向供水企業繳納費用。第十七條已建成居住建築的配水管網、二次供水設施和戶表工程需要改造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供水等相關部門編制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

改造後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上一篇:戰國時期李悝變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有什麽效果?
  • 下一篇:Xi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2020年修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