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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有哪些類型?

1.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合同的五種情況解釋: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根據《關於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所謂欺詐,是指壹方當事人故意向對方告知虛假的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信息,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欺詐訂立的合同是基於欺詐人對欺詐的錯誤理解。

根據《關於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規定,所謂脅迫,是指以對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或者對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壹。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了某種目的,相互串通實施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訂立合同的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主觀惡意。即明知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故意為之。

2.各方有勾結。共謀是指相互聯系、溝通,使當事人在動機、目的、行為和行為結果上達成壹致,實現同壹目的。當事人就達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後,同意相互配合或者* * *共同實施該等合同行為。

3.雙方串通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取利益。但如果雙方都是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謀求自己的利益,法律就會介入。

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不能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合同絕對無效的壹般原則處理。而是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雙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歸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隱瞞,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行為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其實施的行為形式合法但內容違法。

當壹方以合法的形式實施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時,在行為的外在表現上並不違法。但這種形式並不是當事人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壹種合法的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性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和真實意思,準確認定當事人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2.合同當事人有規避法律的意圖;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采取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合同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註意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合同,當事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無關緊要。只要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確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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