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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的頒布對我們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有什麽影響?

物權法歷時14年,8次提交審議。圍繞物權法的諸多爭議最終在全國“兩會”上塵埃落定。2007年3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物權法高票通過,並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壹、物權法立法背景根據國家立法規劃,到2010年,我國將出臺民法典,目標是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民法典的內容包括主體、契約、財產權、債權和責任五個部分。至少要有1000條法律條文。為了實現立法目標,必須盡快制定物權法。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以梁慧星和王黎明為組長的兩個工作組,起草物權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很多市場交易規則,同時非常註重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1986通過的《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有專門的壹節。物權法起草於1993,正式列入立法計劃於1994。1998年3月,民法典課題組成立,開始了物權法的研究和討論。5438年6月+2002年10月,《物權法(征求意見稿)》頒布。2002年2月23日,65438,民法草案首次提交審議,物權法是其中之壹。2004年,對民法草案第二部分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物權法草案。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進行了六次審議。2006年2月29日,65438,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議案,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於2007年3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近3000名NPC代表的投票結果是:2799人贊成,52人反對,37人棄權。這標誌著中國民法典的誕生邁出了關鍵壹步。物權法打破了中國立法的記錄,是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也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12法律之壹。2005年7月,* * *收到來信11543封,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100余次,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龔顯田的壹封公開信。標題是“壹部違反憲法、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在全國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因為涉及政治問題,相關領導已經停止了立法的步伐。雙方各持己見。龔教授說,物權法草案照搬西方法律,基本沒有什麽社會主義的東西。不是寫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是強調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當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的時候,平等就是平等保護少數人的乞丐討飯棍、汽車、機器,平等保護普通居民的房子、破舊的房子、高級別墅的房子。這和資本主義社會有什麽區別?起草小組的梁慧星和王黎明等民法專家認為:第壹,物權法的原則是把合法財產作為壹個整體來承認並平等地保護它。第二,物權法是民法,不是憲法。國家財產神聖沒有理由:①憲法已有規定,無需重復物權法;②如果重復這壹規定,容易引起誤解。第三,貧富分化是社會問題,不是物權法問題。就在《物權法》即將審議通過之際,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史上最佳釘子戶”(業主楊偉、吳平)適時出現在重慶九龍坡區,作為城市建設熱點的拆遷釘子戶問題再度升溫。各大媒體紛紛效仿,壹場關於物權法和“釘子戶”的爭論由此展開。最佳釘子戶以其“海上孤舟”構築了公民私有財產的堡壘,踐行了《物權法》中“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捍衛了憲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二。物權法基礎理論(壹)物權與物權法所謂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財產權是壹種重要的財產權,不同於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財產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東西,包括汽車、火車、飛機、輪船、電、氣、光波、磁波等人類可以控制的東西。物權法是調整民事財產關系的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及其保護。物權法的調整對象是物的所有權關系和因占有、使用物而產生的財產關系。物權法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改革開放勝利的法律形式,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勝利的法律確認。物權法和物權法的內涵和外延是不同的。物權法包括物權法、債權法、繼承法和知識產權法等。財產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對於“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很難確定其價值。壹些無形的財產簡直是無價的。(二)物權法的指導思想、原則和意義: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反映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根據憲法和法律,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權受到同等保護;加強國有財產保護,防止國有財產流失;全面準確地反映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農民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物權法的基本原則。(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物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2)物權公示的公信原則:公示是公開表達的意思。(3)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第壹,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二是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實現憲法原則的需要;第四,維護群眾物質財產利益的需要;第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物權法的功能是確定分割,制止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商鞅說:“壹只兔子走開,壹百個人把它趕走。不是說兔子能分幾百,名分不定。丈夫滿城賣兔子,小偷不敢拿。“物權法表面上是保護財產權,實際上是通過財產權保護人權。物質材料都是人類控制的。只有尊重和保護人權,才能更好地保護財產權。不尊重人權,就很難保護財產權。英國洛克有壹句名言:“沒有個人財產權的地方,就沒有正義。“財產權和人權是公民的兩項基本權利。王黎明提出,財產權與生命權、自由權並稱為公民的三項基本權利。物權法既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保護人民財產權利的基本法,也是規範行政機關公權力、保護人民財產權利的重要民法。西方國家有句話,對於私宅,“風可以進,雨可以進,王軍不能進。“這就是著名的波茨坦磨坊的故事。1866 10 6月13日,剛剛奪得奧國的普魯士國王威廉壹世在大批諸侯的前呼後擁下,在波茨坦的王宮裏。然而,宮殿前的壹座舊磨坊讓他大失所望。他想拆除它,但它不屬於皇室。他想買下它,但磨坊主無論如何都不肯賣。暴怒的國王強行拆除,磨坊主卻向法院起訴。本來是平民狀告國王的第壹次,但審理此案的三位法官堅決壹致裁定,被告擅自動用王權,侵犯了憲法規定的財產權,違反了帝國憲法第79條第6款;被告威廉壹世被指示立即在原址重建壹個同樣大小的磨坊,並賠償原告65,438+050德國馬克。《波茨坦米爾的故事》被視為西方司法獨立、民主法治的經典案例,後來成為法學院學生法律教育的基地。物權制度是羅馬人的創造,而物權制度是德國人的智慧。通過日本人提供的橋梁和清末沈家本、吳等人的努力,它終於來到了古北京。羅馬法是奴隸社會最完備的法律,對後世影響很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都是參照羅馬法制定的。古羅馬四處侵略擴張,成為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大帝國(持續時間超過1100年)。奴隸社會,古羅馬人靠軍事統治世界;中世紀,古羅馬人以宗教統治世界;在資本主義社會,古羅馬人用法律統治世界。民法體系根據古羅馬法劃分公法和私法,而憲法和行政法是公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誌或行政管理的職能。民法和物權法都是私法,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普通人的意誌。三、物權法的創新規定物權法分為總則(包括基本原則、物的變動、物權保護);所有權;用益權;擔保物權與占有* * *五個部分,19章247條,約22000字。主要內容有:①關於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2)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權;③國有財產的範圍、保護和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四)集體財產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⑤房屋等私有財產的法律保護;⑥關於收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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