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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必須知道的七大物業管理常識妳知道多少?

物業服務:

1.業主是否有權審核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

不能,只有業主委員會才能請相關審計部門審計。因為普通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合法的審計證明。如果每個業主都可以濫用自己的審核權,只會嚴重幹擾管理公司的正常運作。

(對於獎勵制度項目,可能會要求物業公司公布物業管理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二,有的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這對我有影響嗎?

有影響。因為物業服務的實施是靠運營商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來支撐的,如果有的運營商不繳納管理費,必然會影響到物業公司的管理運營資金,也會影響到付費運營商的利益,也就是妳的利益。

3.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工作。保安服務的內容不包括居民室內財產的保安。物業公司收取的保安費只用於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日常巡邏,不用於管理小區的具體人、財、物。只要保安服務符合規定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4.業主能否因工程質量遺留問題拒絕繳納管理費?

不是,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管理費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屬於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與建設單位協商或通過物業公司解決。

5.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召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終止物業管理服務的合同;按照規定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審批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監督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決定應當由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6.業主公約的作用是什麽?

業主公約是關於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的行為規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業主公約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住宅使用公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使用公約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七、如何設立和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出售公有住房和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時,應當設立物業維修基金。新建高標準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銷售時,可設立物業維修基金。設立物業維修資金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按照不低於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息。住宅銷售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用於住宅部位、設備和設施的維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物業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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