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麽:2017?

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麽:2017?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標準(因誤工費減少的患者固定收入),如下:

1,固定收入,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應由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按期取得,但因醫療事故造成醫療延誤工作而損失的。

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以患者上壹年度人均獎金為基數計算獎金,並限定獎金稅起征點。

需要註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營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單獨作為認定依據,必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材料。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壹類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

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散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全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遲到工作日期的標識。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若幹問題的執行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考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

誤工日期由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的休息天數兩部分組成。自醫療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扣除。

治療結束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拒絕休息的,不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傷殘的,在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傷殘認定後不再補償傷殘人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實際減少收入的,應予以合理補償。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要求賠償誤工費,不予支持。

5.退休人員損失時間的計算。對此,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壹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也有相關內容。

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正在另找工作的退休人員,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按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定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給予補償;

法律、政策沒有明確認可或者明確禁止的,參照原在職工資標準進行補償,但新增收入低於在職工資的,按照新增收入進行補償;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減少的收入不予補償。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損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受害人負有法定義務的扶養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

受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壹條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但是,侵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只有壹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三款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文章

二人以上* * *故意或者* *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或者其侵權行為直接組合產生相同損害結果,構成* * *侵權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但是其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合並造成同壹損害的,按照過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量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造成損害,無法確定實際侵權人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 *同壹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結果不是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以侵權人為被告起訴某* * *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以侵權人為被告的其他* * *作為被告。賠償權利人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告放棄請求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 * *與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賠償權利人放棄債權的法律後果,並在法律文書中載明放棄債權的情況。?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

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壹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人員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原因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授意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了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條

定作人在完成工作期間對第三人或者自己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參考:法律法規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

  • 上一篇:韓國犯罪經典電影榜(完美犯罪電影榜?)
  • 下一篇:唐朝的法律很寬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