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欠的錢需要丈夫承擔嗎?我們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法律問題,其實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問題都和法律問題有關。我們來了解壹下,老公是否需要承擔媳婦欠的錢。
妻子欠丈夫錢嗎?1 1.妻子的債務是丈夫的義務嗎?
在某些情況下,妻子的債務是丈夫的義務。如果是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夫妻有債務,也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債務是丈夫壹人所欠,可以拒絕債權人還錢;如果借錢用於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這種債權債務。
1,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 * *共同生活,即使夫妻* * *有債務,也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筆債務是丈夫的債務,妳可以拒絕債權人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此類債權債務;
二、關於債務償還的其他註意事項
(1)如果是第壹種,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是否公平都無所謂,因為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應該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用來還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財產,但要保留壹定的生活費。
至於房子,無論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壹旦認定債務為* * *有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壹套房子,壹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麽實施要看具體情況。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妳能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妳老公借的債不是用於夫妻生活或者家庭的。
(3)如果完全無視第三種選擇,法律是不支持的。
總之,如果妳不想還老公的債,最重要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老公借的債不是用於夫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的。
三、夫妻* * *同債的範圍
夫妻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壹方婚前所借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壹方共有而發生的債務;
(四)夫妻壹方或雙方在法定義務範圍內治病救人所產生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而發生的債務;
(六)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所發生的債務;
(7)為支付配偶壹方或雙方的教育和培訓費用而發生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發生的債務;
(9)夫妻協議是* * *同壹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四、不能認定為夫妻* * *有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壹方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三)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同生所負債務的;
(四)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從上面我們知道,如果貸款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那麽它有權不還款,也不承擔任何法律風險。但如果借款用於雙方日常生活,則屬於同壹筆借款,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借款壹定不能用於賭博,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妻子欠丈夫錢嗎?妻子承擔不起對丈夫的連帶責任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妻子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當妻子無力償還時,丈夫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丈夫所欠債務由財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債務* * *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應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何區分夫妻債務和個人債務?
首先,符合以下條件的,夫妻債務相同:
1,婚姻關系期間產生。
按照現行規定,應該是依法結婚登記後產生的債務。如果雙方未領證同居,由於目前難以認定事實婚姻,則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而可能認定為同居債務。
2、對於有生活需求的夫妻* * *來說。
如果夫妻借款是為了自用,比如巨款整容,那麽就不能認定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會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但如果夫妻壹方婚前借款,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也屬於夫妻債務。
其次,以下情況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1,婚姻成立前發生的債務。
註意,婚前壹方借款,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債務。
2.婚姻關系建立後發生的債務,雙方約定為個人債務。
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為個人債務,雙方基於真實意思作出的約定,對夫妻雙方有效,但不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
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與債權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2)與債權人建立債務關系時,另壹方對夫妻財產約定知情。
妻子欠錢,丈夫需要承擔嗎?1.妻子欠錢,丈夫有還錢的義務嗎?
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第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的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從法律上講,妻子欠錢,丈夫沒有義務幫忙還錢,但雙方的關系並沒有改變。從道德上講,妻子欠錢,丈夫幫忙還錢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