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第二個盒子裏的財產會留給誰?
壹、學習目標、重點和難點
學習目標明確規定了傳承必須具備的條件;依法保障財產繼承權。
重點難點:繼承權的實現途徑:繼承權糾紛的解決方式;繼承權的實現途徑。
二、知識總覽圖
三,新課程指導
侯心臟猝死後,由於生前未立遺囑,其遺產分配三年未決。近日,侯的兩個女兒以擅自處分遺產為由,將舅舅等人告上法庭,使得的遺產問題再次成為焦點。新課程標準的第壹個網絡
侯之女侯贊認為叔、侯侄兒牛承誌、侯弟子小小郭未經其同意對遺產進行處理,侵害了姐妹倆的財產繼承權,請求法院判令等人返還相應遺產並承擔侵權責任。
思考並討論妳對財產繼承糾紛的看法。妳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誰有繼承權?
第四,教材的精髓
知識鏈接
1.我們有權繼承財產
(1)遺產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壹是必須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2)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這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撫養關系基礎上的。
2.繼承權如何實現
(1)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份額分配原則的繼承方式。目前,這種方法被廣泛使用。
(2)在中國,遺囑繼承是另壹種重要的繼承方式。它是指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方式。
遺囑繼承最大的好處是被繼承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
交互式調查
探究阿小軍的父親沒有去世,他的財產可以繼承嗎?蕭軍的* * *有財產,可以繼承嗎?(教材第76頁)
這個題目設計的目的是幫助我們理解遺產的意義和條件。三個問題針對的是作為遺產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關鍵詞死亡時遺留,個人所有,合法。抓住這三個關鍵詞就能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
二小軍父親去世後,母親、爺爺、奶奶、姑姑誰能繼承小軍父親的遺產?未成年人小軍可以繼承嗎?(教材第77頁)
他們都可以繼承小軍父親的遺產,因為他們都是小軍父親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小軍是未成年人,屬於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但小軍尚未成年,其繼承權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探究三個法定繼承人能否全部實現繼承權。如果小軍和姑姑按同壹順序繼承,合理嗎?
通過召集法定繼承人並不總是能夠實現繼承權。雖然繼承法規定了六類繼承人,但並不是這六類人在繼承開始後同時享有繼承權,而是存在繼承權優先適用的問題,即存在繼承順序。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壹個進入繼承順序的人應該是配偶、子女、父母。這些人不存在或者放棄繼承權只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繼承。新課程標準的第壹個網絡
探索第四法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等。,屬於哪種繼承方式?(教材第77頁)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分配份額壹般應平均分配,特殊情況下,繼承人也可以不平等協商。可以獲得更多的支持義務。
如果妳是法官,妳會對這個案子做出什麽樣的裁決?遺囑繼承最大的好處是什麽?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那麽優先權就是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囑人取得遺囑中規定的遺產,不受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限制。無論是第壹順序繼承人,還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要在遺囑中寫明自己繼承遺產,繼承人就有取得遺產的權利。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分配原則的限制。立遺囑人獲得的是遺囑中規定的遺產,而不是按照法定的遺產分配原則。
探究劉寶柱立下的遺囑,公證人認為這是非法的。為什麽?(教科書第79頁)
解釋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壹個有效遺囑的必要條件,任何不符合條件的遺囑都是無效的。
探究7金家兄弟姐妹通過協商成功解決財產繼承糾紛的案例給妳什麽啟示?
繼承人的家庭成員應該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而不是忘利,斤斤計較。對於部分繼承人來說,雖然會失去壹點應該繼承的財產,但會獲得繼承人之間的和諧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定幸福,也有利於充分發揮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的效益。
在這種情況下,15的張騫應該怎麽做?(教科書第80頁)
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考察我們在面對實際的侵權行為時,是否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解決類似問題,首先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知道自己的權利;其次,要知道維權的途徑,即依靠社會力量和人民法院維權。這類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五,課堂測試
1.市民徐有壹兒壹女,妻子早逝。幾年後,徐也因病去世,留下6套房子和5萬元。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和5萬元由他的兒子和女兒直接繼承。這種繼承方式屬於()
A.遺囑繼承d .法定繼承c .贈與繼承d .遺贈繼承
2.下列不屬於我國繼承法確認的繼承範圍的是()
A.公民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b .公民因合法工作而獲得的工資
C.公民向他人放高利貸所得的利息d .公民合法的股息、紅利、租金等收入。
3.劉氏兄弟因病去世。在處理他的遺產時,他的妻子說:“我公公婆婆年紀大了,遺產的壹半用來養老,剩下的歸我。我的兒子劉才三歲,不能繼承遺產。”對“不給劉剛留下遺產”的正確理解是()
A.劉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應享有繼承權。
b劉剛年齡太小,不會理財,遺產可以分或者少分。
C.分配意見是劉剛母親的意見,應該尊重。
D.劉剛應當依法享有繼承權。
4.李體弱多病,自知時日無多,便於2010 10年10月30日立下遺囑,寫明將自己平均80萬元的財產留給兩個子女,將房子留給妻子趙安度晚年,並將自己的藏書捐贈給XX大學圖書館。2010 65438+2月3日,李去世。關於李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李以遺囑方式處理遺產,充分體現了他的遺願;②李的子女、妻子及XX大學圖書館均屬於第壹順序繼承人;③繼承要從2010 10 30開始;④本案遺產包括80萬元、壹套房子和書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5.漫畫分析題
(1)右圖顯示公民享有哪項權利?
(2)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誰享有這壹權利?
(3)實現這壹權利的途徑有哪些?
(4)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這種權利受到侵犯,我們該怎麽辦?
6.劉夫人早年喪夫,育有壹子壹女。女兒長大後,嫁到了外地。劉太太壹直和兒子兒媳住在壹起。後來劉夫人的兒子不幸去世,兒媳婦心地善良,決定不再婚,就留下來照顧劉夫人,承擔了所有家務。劉太太去世後,留下兩套房子和6000元。女兒回來料理母親的後事後,向小姑聲明:“這些遺產是我父母留下的,本來應該由我和哥哥繼承。現在哥哥去世了,我壹個人繼承他們。”當時她小姑考慮搬出去沒地方住,要求留下來住。劉老太的女兒拒絕,於是雙方產生糾紛,起訴至法院。
(1)劉夫人去世後,女兒關於分割遺產的說法是否正確?
(2)法官應該如何判決?
第六,學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