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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加強依法治理的意義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市場經濟為主體,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障,以公司為主要形式,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投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領導制度和組織管理制度。

在更具體的層面上,現代企業制度壹般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產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並有效運行。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利潤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根據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得收入。住房分配、養老、醫療等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組織結構合理,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

5.企業有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並和聯盟尋求企業的擴張。當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他們可以通過破產和兼並來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重新分配。

我們現代企業的管理有壹個通病,就是忽視法律問題,忽視法律思想和法律邏輯的借鑒意義。即使是那些標榜自己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的公司,也可以說制度化建設還是很差,很多還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認為在現代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管理中,借鑒法律思維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現代企業已經有很多制度了,甚至壹些大公司的制度都可以編成幾本書。但我想說的是,這些現代企業並不是企業制度化、規範化的標誌。也可以說這些書的質量不是很高,甚至很多都流於形式。縱觀這些現代企業的制度,可以說大多出自秘書之手,或者來自各個部門,制度之間缺乏有機的整合,對於企業的整體戰略體現並不是很不足。為什麽這麽說?下面,我暫時舉幾個例子,讓妳看到現代企業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壹是企業制度,老板個人單方面的任性很強,權利義務分配缺乏制衡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通過合理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但是我們企業的制度是老板個人單方面任性決定的,非常缺乏權利義務的規範。制度設定很多地方矛盾沖突,很多地方不合理。企業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性和審慎性。這在現代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中尤為突出。

第二,企業規章制度忽視法律法規

壹些企業主認為,只要是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就得遵守和服從。因此。在壹些企業規章制度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違反規則、法律,甚至侵犯員工基本權利的條款。事實上,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建立在壹定的法律基礎上。除了勞動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壹個直接的法律依據就是公司章程。從股東權利的行使到董事會的責任制度;從財務規定到生產規定,應該是企業章程的具體化。但在實踐中,很少有人從法律的角度研究和把握公司章程,並以此作為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依據。這往往直接導致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隨意性。個別有限責任公司,甚至在具體的規章制度中,將公司章程中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歸於總經理,使得現代企業制度的先進性形同虛設。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為基礎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和法律事務管理體系。

實行制度化管理,壹切按規章制度辦事,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對此,我們應重點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據法律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起草企業章程。公司章程被稱為企業的“憲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定企業宗旨、權利義務、組織結構、各類人員權利責任的最基本的規章制度,是制度化管理的基礎。現在我們很多企業、公司對章程重視不夠,只是為了應付工商登記,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統壹格式編制,千篇壹律,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合同、資產、財務、生產經營、采購、擔保、安全生產、人事管理等基礎管理制度。,使企業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以“法治”取代“人治”。第三,建立健全企業法的規章制度體系,包括重大合同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托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咨詢制度、重大決策法律意見書制度、重大法律事項聯審制度、企業涉外書面材料審查與控制制度、法律事項監管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這些制度與市場競爭和企業管理密切相關,對規範企業行為、保護企業利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規章制度到位後,還要細化各項管理和法律事務的管理和處置程序,納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規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完整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才能使企業管理有法可依,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缺乏合法的三權分立和公司治理結構

雖然我們現代企業的治理是借鑒西方國家的憲法和現代公司的基本框架,但也可以說,民營企業的老板是公司的總裁,總經理是總理和總理,股東會就像議會和人民代表大會,監事會就像法院。但在公司,壹般認為公司章程是在辦理營業執照時無意中填寫的,只是走個形式。誰承認它的憲法地位?對於股東協議,說白了就是調整股東權益的基礎文件。所以大多數人在合作開辦公司的時候,尤其是遇到與股東發生糾紛的時候,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執行就充滿了問題,有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以至於章程和協議失去了實際的法律意義,為此打官司的人不在少數。原因是什麽?缺乏法律上的分權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設置。

第三,缺乏對合同實際意義的重視

商人的契約其實就是商人之間的法律,可以說壹半的財富是契約。企業的利益大多是通過契約來實現的。但是我們的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是多麽被忽視啊!可以說,目前公司的經營合同大部分是業務人員做的,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A、合同質量不高,不嚴謹,什麽都漏;b、壹般認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沒那麽重要,沒必要嚴格執行;c、在合同執行中,常見的是合同的法律意義沒有實現,壹個電話或兩個傳真就改變了原來的交付方式,等等。這些對於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都很重要。

第四,缺乏法律證據意識

法律講究證據,但現在很多企業,文件都是分散保存的,有的在部門,有的甚至在文員手裏。結果用的時候就找不到了。企業普遍認為企業的證據只在發生糾紛和訴訟時使用,卻不知道在內部獎懲員工時,證據同樣重要。以權壓人不是本事,員工也不容易服氣。考試集合

如以上幾類,我認為在企業管理中,不僅需要法律思維,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思維貫徹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每壹個角落,貫徹到企業的決策、管理、激勵、監督、執行、懲罰等各個環節,並使之規範化、程序化。只有規範了企業的各種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流程設計,現在才算真正的企業。

五、不重視法制工作

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以及國內法律環境和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我國企業的法律工作長期以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存在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

(1)很多企業領導對依法治企認識不夠,缺乏依法經營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依法治企意識不強。

(2)企業法律事務的管理還處於被動處理法律事務的狀態,而不是主動預防、規劃和應對。

(3)企業不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如果不太了解合作方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合同無法履行;不審查被擔保方的主體資格和償債能力,盲目擔保;發生糾紛後未及時依法主張權利,造成經濟損失等等。

(4)甚至有不少企業不同程度地違法違規經營。

企業法律工作是企業管理的壹個重要方面。企業法律工作中的這些問題如不及時研究和解決,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活動日益增多,企業法律工作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加強企業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場環境對企業的要求。目前,中國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是市場的壹員,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主要通過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和規範。因此,市場經濟對企業的首要要求是按照市場規則規範自身行為,依法參與市場競爭,依法維護自身利益。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為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要實現有序高效的內部管理,必須摒棄過去的“人治”現象,積極推進法治化。企業內部的各種關系,包括企業與員工的關系,都要按照《公司法》、《勞動法》等法律進行調整和規範。

第三,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保證。在過去50年的發展中,世貿組織形成了壹套多邊經貿協定和為世貿組織成員所接受的協議。世貿組織規則是世貿組織成員間國際經貿合作和競爭的基本“遊戲規則”。這就要求企業更加自覺、更加嚴格地遵守WTO規則。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規模和範圍也在不斷擴大,不可避免地面臨許多新的經濟糾紛和法律問題。面對市場經濟轉型和加入WTO的挑戰,企業必須提高法律素質,依靠法律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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