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發展經歷了初步形成階段、發展鼎盛階段、衰落階段和復興階段。法律是統治階級的產物。作為同樣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羅馬法,也因不同統治時期國王利益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社會效果。然而,羅馬的第壹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卻占據著特殊的地位。這部法典的形成經歷了從奴隸制到君主制的演變,以及君主制和普通民眾之間的鬥爭。
“十二銅表法”的完成使羅馬帝國進入法治國家,使法律揭開了神秘的面紗,為大眾所知。然而,它仍然存在壹些問題,如僵化和過於殘酷的懲罰。羅馬進入帝國時期,羅馬帝國的經濟發展異常迅速,帶來了大量的私法糾紛和矛盾。為了平衡這些矛盾,使整個國家的經濟得到更好的發展,羅馬法的發展在帝國政府的統治下進入了鼎盛時期。
經過長期的法律發展,羅馬法體系基本形成。從羅馬法發展的歷史軌跡可以看出法律發展的規律——形成——發展——穩定。
二、羅馬法的法律制度及其影響
羅馬法的法律體系龐大而不雜亂。它包含了人們生活中大量關於人、錢、物的內容,如婚姻、繼承、債權債務、合同等。這裏我不能詳細闡述其內容,只能通過人和事兩個方面來闡述其法學理論及其對法律發展的影響:
人類法律
羅馬法體系中的屬人法可以說是當時應用最廣的法律,理論上形成較早。從內容上看,有婚姻關系、親屬關系等。羅馬法詳細規定了關於自然人的人格和權利的壹系列內容。由於屬人法的相對歷史,羅馬法具有當時社會條件的特定性,更多地體現了對男子和公民權利的保護。
但是,深刻分析其法律內涵可以看出,當時的羅馬法在壹定程度上為日後的個人主義觀做了鋪墊。在親屬關系方面,提出了親屬關系的分類和親屬關系的計算方法,其對日後私法發展的積極貢獻可以說是婚姻法律關系的內容。
1.壹夫壹妻制
壹夫壹妻制是羅馬法對婚姻的強制性要求。這是當今世界上除了少數穆斯林國家以外的大多數國家的強制性要求。但在古羅馬這樣壹個更傾向於男權統治,父權制和夫權思想特別嚴重的國家,有這樣的要求無疑不是其法律的先進性。
2.結婚自由
羅馬法並沒有真正提出婚姻自由的概念,但提出婚姻必須雙方同意;雖然其所謂的同意只是基於男方及其父母的意願,並沒有賦予女方更多的婚姻自主權,但婚姻自由的法律觀是適應社會發展的思想源泉,並為後世法學家所接受和發展。
3.年齡要求
羅馬法也對結婚年齡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羅馬法出現之前,結婚年齡壹直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的,並沒有相關的強制性規定。但進入皇帝尤壹世後,羅馬法根據當時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程度來確定結婚年齡,這也為法定結婚年齡做了準備。
雖然在婚姻的法律關系上,羅馬法有自己的歷史特點——它規定了夫權婚姻、民法婚姻和民法婚姻等。,而且雖然更傾向於保護夫權,但從以上內容中,還是能看到現代婚姻締結的實質要件中某些內容的影子。
物理定律
財產法是羅馬法體系中龐大而核心的部分,包括繼承法、財產法和債權法。
雖然當時羅馬法的物的劃分並不清晰明確,但是很容易產生分歧。然而,財產繼承、如何確定時間效力、無主財產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問題是在其法律實踐過程中確定的。羅馬帝國之所以經濟繁榮,發展穩定,與各國經濟往來平常,是因為它有壹個完善的、系統的、邏輯嚴密的法律體系。這可能會鼓勵國內民眾忙碌起來,並在任何情況下使雙方都受益。也可以增加其他國家公民進入羅馬和羅馬公民在其他國家經商的信心。其實在這壹點上,任何國家都是壹樣的。中國歷史上經濟發展最快,與其他國家貿易最普通的時期是唐宋時期。事實上,經濟發展的背後是大量法律制度的建設。唐代的《永惠法》調整了法律沖突,使當時的貿易得以穩定發展。宋代的免銹雕版是規範版權的成文法,對文學的發展功不可沒。但是,由於某些歷史原因和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它對法律發展的影響並不深遠,而羅馬法卻因為包含了大量的民法內容而成為國際法學者學習和了解未來民法發展的內容。
三、如何在中國學習和研究羅馬法
羅馬法在法律發展過程中把神化的法律變成了屬人法,使法律為人們所認識和使用。在羅馬法的大量內容中,真正為現代法律做出貢獻的法理是平等原則。無論是具有重大歷史影響的法國民法典,還是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立法,甚至是我國的合同法,都廣泛運用和借鑒了平等原則這壹在合同領域應用最為廣泛的原則。
中國的《合同法》可以說是國際私法領域最新的法律,相當壹部分內容已經與國際接軌。但也不要忘記學習和研究羅馬法,學會把握法律發展的軌跡,了解法學研究的重點,去其精華去其糟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法制服務。
法律是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壹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就像羅馬法的內容已經完全不能適應我們現在的社會發展壹樣,我們現在的法律也無法保持新鮮感。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必然會超越法律本身的發展。
羅馬法的作用不是完全接受它,而是學習它的思想,而不是它的實質;我們要學習的是它在處理實際問題時所運用的原理,而不是對個別問題的簡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