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這只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施工要求,施工人員應執行。在設計中,我們只需要考慮方便安裝的要求,預留接頭,為其安裝創造條件。
(問題2)高層消防水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容積要不要考慮?
分析:要考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4.1.1條規定:“室內消防用水量為建築物內安裝的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式消防炮滅火系統的用水量之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4條也規定,消防水箱應儲存10分鐘(室內)消防用水量。因此,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積應考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容積。其具體體積尺寸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4.2條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7.4.7.1條的規定。經計算,當消防水箱所需消防水儲存量大於18立方米時,仍可使用18立方米。
(問題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規定,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能同時充實水柱並到達任何部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也有類似規定。消防栓可以穿越防火區嗎?消防栓能穿過防火門撲滅防火門另壹側的火嗎?
分析:(1)消防栓不能穿越防火分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3.7條明確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個防火分區同壹樓層的兩支水槍的滿水柱能同時到達任何部位。非高層建築應嚴格遵循本規範的要求。雖然《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沒有明確規定防火分區,但壹般認為高層建築的防火等級不低於非高層建築,因此可以認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3.7條同樣適用於高層建築。
(2)根據《深圳市民用建築設計技術要求與規定》(深圳市國土規劃局批準)第4.4.3條規定:“住宅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可按以下兩種情況設計:……(2)當本消火栓計入同壹樓層消火栓總數時,其栓體、水龍帶長度、水槍規格等要求應與其他消火栓壹致”。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前室消火栓可以保護前室以外的其他防火分區,但具體設計仍需得到深圳市消防部門的認可。
(問題4)消防水池不用於儲存室外消防水時,是否應該有消防車的取水口?
分析:消防水池不需要儲存室外消防水,也就是說室外給水管網本身就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發生火災時,消防車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滅火,消防水池不需要消防車用水。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第7.3.4條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6.2.5條,本消防水池無需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
(問題5)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該根據室外用水量確定,還是根據水泵接合器的數量確定,還是根據室外消火栓與保護半徑的距離確定?如何理解相關規範與條文解釋的矛盾?
分析: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根據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第7.3.6條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2.8.5條明確規定,每個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10 ~ 15L計算。室外消火栓布置時,應綜合考慮保護半徑、間距要求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
(問題6)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商住樓以上的房屋是按普通住宅處理還是按公共建築處理?
解析:根據《居住建築規範》(GB50368-2005)第2.0.1條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條,商住樓的住宅部分在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按普通住宅處理。
(問題7)多層住宅建築中,壹、二層商業服務網點較多(各小於300m2),每層建築面積小於1500 m2,加上住宅建築後總建築面積大於300m2。這種商業服務網點是否應該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分析: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8.5.1.4條,本商業服務網點本身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問題8)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有消防泵嗎?還能更清楚嗎?
分析:①當多層建築的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值,且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和水壓要求時,只要滿足下列任壹條件,就不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泵:1)市政給水管道為環狀,有兩個進水口。2)市政給水管道有支管或只有壹個入口,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不大於25l/s..(2)除①外的其他情況,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泵,以消防部門意見為準。
(問題9)沒有屋頂水箱的建築用氣壓罐代替,如何確定其調節容積?
分析:首先,是否沒有屋頂消防水箱,要提前書面咨詢當地消防部門。壹般來說,適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建築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適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常壓和高壓系統除外)。
如果可以用氣壓罐代替屋頂消防水箱,其調節容積應為以下兩者之和: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4.2條計算的調節容積;2)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3.2條計算的調節量。
問題10:《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第7.6.2條和第7.6.4條是什麽關系?如何定義「經常有人入住或可燃物較多」?
解析:(1)《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條僅限於壹類高層建築,而第7.6.4條適用於所有高層建築(包括壹類高層建築)。(2)“經常占用”的房間應根據使用性質和人員往來的頻繁程度確定,可包括自行車庫、教學、科研、辦公室和營業用房。“可燃物較多”的房間可能包括地下儲藏室、倉庫、廚房、洗衣房(水洗部分除外)、桑拿、浴室更衣室、超市、商店等。
(問題11)如何正確設置連家店(1~3層的小開間,壹層有疏散出口)消火栓系統?
分析:消火栓的設置應保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能同時到達室內的任何部位。公共區域應設置消防栓。如果消防栓位於“賈立安店”內(門內),消防栓只能由本店使用。
問題12:多層住宅底層為單車庫。消火栓系統如何考慮?
解析:《汽車庫、修理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第7.1.2.1條規定:“停放車輛總數超過5輛時,必須設置消火栓滅火系統”。消火栓可設置在底層單間車庫之間的墻上或柱子上,消火栓的布置間距應保證兩個消火栓能同時充實同壹樓層任意部位的水柱。
(問題13)規範中沒有要求設置消火栓但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是否應該增設消火栓?
分析:這種情況在壹些適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的建築中可能會發生。這時,室內壹般應設置消火栓滅火系統。
(問題1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7.4.5.2要求消防給水垂直分區時,水泵接合器應分區域設置。水泵接合器高低區壹起使用時,能否同時滿足高低區的供水要求?
解析: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45-95(2005年版))第條及其規定:“當消防用水采用垂直分區給水時,消防車供水壓力範圍內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只有當消防給水采用串聯供水方式時,上部區域的水才從下部區域的水箱中抽出,水泵接合器只能設置在下部區域。”也可采用壹組水泵接合器分別向高、低區消防管網供水,但應在低區供水管網上設置減壓閥組,該措施應經消防部門批準。
(問題1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8.0.7條所列數據,流量較大,特別是DN80管徑承擔32個噴頭,DN100管徑承擔64個噴頭,其流量早已超過系統總流量。為什麽只用DN80?
解析:GB50084-2001(2005版)強調了“有效面積”的概念:火災發生時,有效面積以外的噴頭不考慮噴水(詳見本規範第9.1.2、9.1.3條)。所以雖然DN80膛32噴嘴,DN100膛64噴嘴,但實際上兩者不可能同時噴水。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節約工程成本。
(第16題)住宅樓頂層為復式,消火栓壹般只設置在復式的下層。這個時候充實的水柱要不要提升?消火栓泵的揚程如何確定?
解析:(1)充實水柱不需改進,仍按《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5年版)7.4.6.2條取。
(2)消火栓泵揚程應假設復合式上層設有消火栓進行計算;同時,屋頂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也應根據大院上層的消火栓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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