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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特點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對象特殊,僅調整消費法律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典型的向弱者傾斜的法律。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調整日常消費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產生的壹切法律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調整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調整日常消費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也調整農民為農業生產直接使用商品產生的生產與消費的法律關系:消費者和經營者:消費者是指為日常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消費者的消費本質是生活消費;消費者的消費方式是購買、使用還是接受;消費者消費的對象是商品和服務;消費者是自然人。經營者,是指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經營者是與消費者相對應的消費法律關系的另壹方,只要有消費者就有經營者;經營者的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運營商是為了盈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第3條和第54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這說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消費者的日常消費。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這說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這是壹個特殊的使用範圍,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適用於特殊情況下的生產和消費,但僅限於農民,僅適用於農民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和消費。消費者權利: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力。其特點是:第壹,其權利的內容是消費者有權自己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第二,消費者權利是法律規定的,不是消費者自己創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依法享有九項權利,即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要求賠償權、結社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監督權。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示例行使的具體內容應包括:a?自己選運營商b?自主選擇產品品種還是服務方式?決定買不買商品,接受不接受服務d?有權比較、鑒別和選擇商品或服務。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的義務是指經營者依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必須履行的職責。義務的內容是經營者必須做出壹定的行為或者必須約束壹定的行為;法律規定了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至第25條規定,經營者負有10義務,即履行法律規定和與消費者約定的義務,接受消費者監督,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提供真實信息,標明真實標誌,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履行“三包”義務。消費者的索賠對象與消費糾紛的解決?消費者索賠的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還對幾種特殊侵權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賠償對象。(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3)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4)消費者合法權益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損害的,由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對消費者的損害予以賠償。(五)經營者使用他人營業執照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六)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在展銷會結束或者租賃期限屆滿時,向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7)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先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和地址的,消費者可以向廣告經營者要求賠償。2.消費糾紛的解決方案。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五種解決方式。法律責任1?法律責任的概念和形式。法律責任是指消費者法律關系主體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2?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了經營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見法律規定。民事責任的類型包括:壹般傷害民事責任、殘疾民事責任、死亡民事責任和侵犯人格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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