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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化肥有什麽手續?

問題1:賣化肥需要辦理什麽證件?銷售化肥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根據《化肥管理條例》,向工商申請化肥銷售登記,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與所售化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售化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和倉儲設施。

(三)有保證所售化肥質量的規章制度。

(四)有安全防護和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備註:如果要銷售農藥,必須到農林局領取農藥經營許可證,然後辦理營業執照。

問題二:賣化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肥料登記證。肥料種類多必須有登記證,單元素肥料免登記。

問題三:經營化肥和復合肥有什麽手續?直接去工商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問題4:銷售化肥需要哪些證件?申請化肥經營的企業應有相應的住所,申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有相應的經營場所;企業註冊資本(金)和個體工商戶資金數額不低於3萬元人民幣;在本省範圍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化肥業務的企業總部註冊資本(金)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總部註冊資本(金)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符合註冊資本(金)和出資額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從事化肥經營。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企業,可持企業總部連鎖經營的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向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

問題5:肥料管理需要哪些程序來決定是否放開肥料管理的限制?取消化肥企業所有制性質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和組織類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參與經營,公平競爭。申請化肥經營的企業應有相應的住所,申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有相應的經營場所;企業註冊資本(金)和個體工商戶資金數額不低於3萬元人民幣;在本省範圍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化肥業務的企業總部註冊資本(金)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總部註冊資本(金)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符合註冊資本(金)和出資額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從事化肥經營。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企業,可持企業總部連鎖經營的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向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

問題6:生產銷售化肥需要什麽證件?化肥生產企業壹般正規,規模大,證照齊全。如果談好價格、規格、數量、交貨時間,付款後可以提貨。當然,前提是妳壹定要直接聯系廠家的銷售人員,不要隨意相信中間商。要註意復合肥的分布,廠家參差不齊。要看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農用肥料登記證,並與肥料包裝袋上的證號核對,查看分析報告,充分考察生產廠家的信用和產品是否合格,以免上當受騙。

問題7:銷售農藥化肥需要什麽證件?妳好,妳需要找到農業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妳需要壹份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第三十條農藥經營應當取得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農藥經營。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植保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壹人;(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銷售、儲存場所、安全防護、環境保護等設施設備;(三)有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員工業務培訓制度;(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農藥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第三十壹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提供相關材料。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問題8:賣化肥需要什麽證件?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和推廣肥料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肥料,是指用於提供、保持或者改善植物營養、土壤理化性狀和生物活性,能夠增加農產品產量,或者改善農產品品質,或者增強植物抗逆性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材料。

第四條國家鼓勵開發、生產和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肥料產品。

第五條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肥料登記分為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兩個階段:

(1)臨時登記:生產者應當在田間試驗後,對需要在田間試驗和銷售的肥料產品申請臨時登記。

(2)正式註冊:生產者應當對經過田間示範試驗和試銷後可以作為正式商品的肥料產品申請正式註冊。

第七條農業部負責全國化肥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註冊申請

第八條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經工商登記,可以申請肥料登記。

第九條農業部制定並發布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申請肥料登記時,肥料生產者應當按照肥料登記信息的要求,提供化學、肥效、安全、標識等方面的信息和具有代表性的肥料樣品。

第十條農業部種植管理司負責或委托辦理肥料登記受理手續,審查登記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申請化肥臨時登記的國內生產者,經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部門初審後,向農業部種植管理司或其委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壹條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必須在中國進行標準化田間試驗。

在申請肥料正式註冊之前,生產者必須在中國進行標準化的田間示範試驗。

對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經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推薦並經農業部認可的產品,可相應減免田間試驗和/或田間示範試驗。

第十二條國內生產者生產的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產品的田間試驗,應當由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國外及港澳臺生產者生產的微生物肥料和肥料產品的田間試驗,應當由農業部認可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

肥料產品田間示範試驗由農業部認可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

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試點單位時,應當堅持公平原則,綜合考慮農業技術推廣、科學研究和教學的試點單位。

被認定的試點單位應當接受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檢測單位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肥料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申請不予受理:

(三)無生產國使用證明(註冊)的外國產品;

(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

第十四條下列長期用於農田並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免於註冊:

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壹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 gt

問題9:銷售化肥如何辦理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免稅備案?

壹、業務概述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生產銷售農膜、農藥、化肥、農機等生產資料,以及批發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免稅商品如下:

1,農膜;

2、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氮肥(含尿素)、磷肥、磷酸二銨、有機肥和復合肥的生產和銷售;

3、批發零售種子、苗木、化肥、農藥、農業機械;

4.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生產、銷售、批發和零售。

第二,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13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8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8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磷酸二銨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有機肥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1、1份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主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有關部門批準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資質證書;

下列納稅人應按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1)生產有機肥產品納稅人

壹、由農業部或省級農業廳批準頒發的肥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b .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壹年內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通過相關資質認證;

c、在外省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省級農業廳備案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批發和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壹、生產企業提供的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b .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檢驗報告原件;

c、銷售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的有機肥產品,還應提供省級農業廳備案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納稅人申請時限

農業生產資料免稅備案每年進行壹次,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在首次申報納稅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和承諾時限

(A)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二)承諾期限

7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審計要點:

(1)驗收環節

1.查驗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和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

2、審查《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內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齊全;

3.檢查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復印件是否標註“與原件壹致”字樣並有納稅人簽字;

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制作《稅務文書受理回執》告知納稅人完成時限。紙質資料不完整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

(2)審核環節

1,審核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2、審核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真實、準確,是否與所附資料壹致;

3、查閱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是否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壹致,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是否按規定對收入減免實行單獨核算;

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通過綜合征管軟件CTAISV2.1系統正確錄入《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信息,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執行。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備案。

綜合征管軟件CTAISV2.1系統操作說明:目前系統沒有增值...>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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