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法律關系瘋狂小楊哥銷售產品,消費者購買產品,雙方建立買賣合同關系,瘋狂小楊哥對合同的某些方面作出特殊承諾(如退壹賠三)。而民法上的違約責任原則上不支持這種數倍於原標的物價值的違約金。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事實上,民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護因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壹方的利益,原則上不會支持遭受損失的壹方獲取超額利益。
因此,即使瘋狂小楊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即高速攪拌機和絞肉機的功率不符合約定標準,那麽瘋狂小楊哥也只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承擔違約責任,不承擔原價三倍的賠償責任。
二、侵權的法律關系根據《民法典》第1202條的規定,“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產品侵權責任的構成應滿足三個要件,即產品存在缺陷,缺陷產品對受害人造成損害,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從標題介紹的情況和鏈接文章描述的內容來看,我們還沒有看到瘋狂小楊哥銷售的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也沒有看到有人因為瘋狂小楊哥的產品而受到損害。
可見,侵權法律關系並不適用於此次瘋狂小楊哥事件。
第三,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其實最讓瘋狂小楊哥頭疼的應該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壹款“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第五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賠償的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瘋狂小哥小楊確實存在“虛假廣告”和“欺詐行為”,所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確實是適用三倍的處罰。但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三倍。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消費者主張這個賠償,瘋狂小楊哥就不用主動賠償了。所以,瘋狂的小楊哥最終能付出多少,取決於幾萬消費者的意願。
四、《廣告法》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和第五十五條第壹款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廣告費用五倍至十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以廣告費用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瘋狂小哥小楊發布的產品信息在公共媒體上展示,符合《廣告法》對廣告的定義。它在產品信息中虛構了產品的威力,也就是虛構了“產品的性能”,這也符合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定義。那麽,瘋狂小楊哥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將承擔《廣告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即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刪除相關產品信息),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因為瘋狂小楊真的是直播賣貨,應該不涉及廣告費的問題。因此,無法計算廣告費用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就此次事件的影響來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未對其進行過重處罰。當然,最終的處罰還是要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裁量。
最後,從這件事來看,直播賣貨雖然能吸金吸粉,但是守法意識還是很關鍵的。瘋了的小楊哥這次賣的是高速攪拌機和絞肉機,只有產品信息不實的問題,所以要承擔上述法律後果。我們假設壹下,如果壹個主播賣的產品是食品,而食品存在壹些潛在的問題,或者壹個主播賣的產品價格與其實際價值相差很大。那麽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就不僅僅是賠錢那麽簡單了,還要受到刑事處罰。所以主播除了吸金吸粉,還要加強法律學習,增強法律意識;如果沒有時間學習法律,也可以聘請壹到兩名法律顧問,幫助控制直播中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