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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應該受法律保護嗎?

日前,成都律師李宗發向省人大提交了壹份關於《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關系規定》立法草案,即《孝道法》的建議,希望為“孝道”立法,讓子女履行家庭尊重和贍養的義務,並要求國家和社會繼續發揚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成都晚報10月6日10)

李宗發顯然不是第壹個呼籲對孝道立法的聲音。壹個多月前,江蘇的壹名全國人大代表呼籲懲罰那些不孝順父母的人。進壹步說,早在2000年前,人們就意識到了孝道的重要性,在選官時就考察個人的孝道。封建社會甚至有《二十四孝圖》,是以那個時代的“孝”為標準,要求人們遵守。“人不可老,百事以孝為先”的道理被李宗發律師搬出來了,作為孝道立法的吶喊,這個道理是對的。但是,筆者認為為孝道立法既不必要,也不可行。

孝道可以算是道德王國裏的“大哥”。在任何時代,任何壹個把父母當人看的人,做的錯事多了都會自殺。自殺本身就是壹種道德懲罰。導師的壹部小說的名字,叫《良心有牙》。虐待父母的人遲早會被良心的牙齒咬到。古人所謂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其實也是這個道理。既然包括孝道在內的道德規範千百年來壹直扮演著社會警察的角色,無形中維護著“社會秩序”,而且只要有人類文明存在,社會認可的壹切道德規範都會繼續發揮作用,那麽,是否有必要為孝道道德立法?

孝道不僅不需要立法,更重要的是很難以立法的形式走出來。孝道屬於社會意識形態,是通過輿論形成的壹定的行為準則。雖然這些行為準則看不見摸不著,但它們無時無刻不在起作用。我家鄉壹個農民,年輕時喪父,母親改嫁,和繼父壹起撫養他長大。長大後,他拒絕贍養母親和繼父。但農村巨大的輿論壓力讓他在村裏很難擡起頭來。後來,他不得不承擔贍養義務。這樣的輿論懲罰遠比復雜漫長的法庭審判和判決有效。既然輿論的力量可以自行糾正壹般的不孝行為,為什麽還要給立法增加負擔?要知道,不是什麽事情都可以靠法律解決的。換句話說,法律不是萬能的。

孝道也很難變成具體的法律條文。之所以說孝順,法院取證困難(尤其是婚姻法和刑法)。有人曾說過這樣壹句精辟的話:“說到孝順,看心而不看行,看天下沒有孝子;論色彩,區分線條和心,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人。“換句話說,壹個人是否孝順,取決於他心裏有沒有孝順的觀念。如果坐對了位置,全世界都很難找到真正的孝子。原因很簡單。孝順和不孝沒有絕對的標準。每個家長只能根據自己的個人感受給孩子的行為打分。標準的主觀意誌太強,反而讓立法者望而卻步。不能強行統壹,把孝順具體到壹個眼神壹個動作。如果有孝道法,如何確定哪些行為違反了孝道法?

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孝道標準。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孝道標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孝道觀念。要求司法機關統壹不同的孝道標準是不現實的。即使寫了,大部分家長可能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因為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審判。如果他們當庭翻供或者撤訴,那就比法官更尷尬,也是孝道法,很難判刑,定罪,執行。

觀點碰撞:呼籲孝道立法的現實意義(紅網:盧誌堅)

壹個四川,壹個南京,發出了同樣的聲音,提出了同樣的意見。目的是讓“孝”走上法制化的軌道,有法可依,用法律手段保護傳統美德,懲罰不孝之人和不孝順之子。這也說明為“孝道”立法迫在眉睫,是公眾所期待的。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往今來,子女對父母的“敬孝”成為衡量個人道德品質的重要標準之壹。孔子在《論語》中說“父母在,不遠行也能走好”,流傳了幾千年。韓愈的“老人與老人,年輕人與年輕人。”我們今天仍然遵循的道德準則。

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利益的狂熱追求正在猛烈地沖擊和撕咬著人們原有的道德價值觀。包括“孝”在內的傳統美德正在逐漸被遺忘和踐踏,壹些人的道德底線完全喪失,導致社會出現嚴重的道德危機。孩子拋棄父母,不孝敬父母,甚至經常打父母。以至於有人覺得當今社會的人際關系就是赤裸裸的金錢關系。什麽親情友情親情都被打上了金錢的烙印。可見,為孝道立法是拯救社會道德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逐步進入老年社會,老年人數量的不斷增加已經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甚至嚴重滯後,“老有所養”仍不盡如人意。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家庭壹定是養老的主體,這就需要法律來約束子女的行為,迫使他們遵守孝道,而不僅僅是道德規範。

同時,李宗發律師還在提案中鄭重指出,“錄用、聘用、提拔公務員和領導幹部,必須考察其對父母的孝順和贍養,並以此作為衡量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壹前提。”把“孝”作為公務員錄用的重要標準,是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豐富和發展。《菜根譚》中說:“德是事業之本,沒有基礎弱而支柱強的人。”作為壹名公務員,不掃壹屋怎麽掃天下?壹個連孝敬父母都做不到的人,怎麽可能依附於人民?這將把官員在家的孝順和在辦公室的盡職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他們高尚的官德。

呼籲為“孝道”立法,希望傳統美德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發揚,從而提升整個社會的文明道德水平,這是對公民道德建設的新探索、新理念、新創造、新要求,必將受到社會的歡迎。

來源:/a/20041007/000139 .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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