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者做了壹堆假貨放在倉庫裏。在他們被出賣之前,他們沒有傷害群眾。為了出售假貨,造假者與壹位公眾人物勾結。這位公眾人物成功地將這些假貨賣給了他的家人、兄弟姐妹,從中獲利。這次事件中誰的貢獻最大?這麽大的團隊,會沒有人知道這是假的嗎?說白了,妳知道是假貨還要賣錢。就像恐怖襲擊壹樣,是制造炸藥的人壞,還是把炸藥放在人群中引爆的人壞?
他賣假貨是否構成詐騙另當別論,但肯定涉嫌違法。因為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推薦、證明商品和服務的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主播要對其推薦的商品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主播不僅僅是賣貨,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就像那些廠商或者商家的產品代言人壹樣。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網絡名人或明星的帶貨直播完全符合為商家推廣商品、盈利的要求,屬於代言人或推薦人,理應受到《廣告法》的約束。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推薦的商品質量有問題,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事實證明,辛巴賣的燕窩產品確實是假的,他很難逃脫應有的責任。
唯壹值得欣慰的是,他說品牌壹直在回避,他決定召回產品並提前賠付,承擔61.98萬元的“退壹賠三”,這也是更好的態度!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廣告中的商品和服務作出推薦、證明,不得對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出推薦、證明。那麽如果主播推薦的商品或者服務有質量問題,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在就看有關部門會不會認真對待這件事,做出處理。如果嚴查,可能不僅僅是這次燕窩的問題,之前的產品問題也會壹起查出來。會不會有更大的問題,會不會有更多的法律風險,都是未知數。壹旦實施,他就不僅僅是爽這麽簡單了,而是要面臨法律問責。我們不是具體法律責任方面的專家,會留給專業的法律人員來分析和解釋。
我想說的是,無論是早些年淘寶上賣假貨,還是現在網絡名人裏直播賣假貨,肯定都不會是個例,這直接觸動了整個行業的規範,也反映了市場上假貨泛濫的問題。馬雲曾對大眾說淘寶賣假貨,“我們只賣假貨,不生產假貨。在淘寶上找假貨,說明社會上假貨很多……”那麽,辛巴會不會也為自己辯護說:“我不知道是不是假貨,我只是個賣家?”
宣傳和銷售超出自己賠償能力的商品是壹種欺詐行為。
捏造事實,捏造和捏造產品功能和質量來獲取財富,就是欺詐消費者。
即使不是欺詐,也可以說不知道具體情況,但至少是虛假宣傳。畢竟不了解具體情況,就敢吹牛。那不是假的嗎?
壹個公司如何才能沒有灰色地帶?就找妳。馬神父已經蔫了,還是看不清形體。他狂妄自大,自討苦吃!這件事可大可小。商品直播破壞的是產業結構,如果帶來破壞,那就適得其反了!請自便。
我記得幾年前在公園門口賣東西。獨自呼喊。雇壹堆人在那裏買。壹群吃瓜群眾紛紛效仿,說這貨又好又便宜。智者笑了笑,什麽也沒說。不懂的人擠著排隊買單。這種事情,說是忽悠群眾,擾亂市場。最壞的情況是集體欺詐。
而這種大規模的網絡銷售。這是有預謀有組織的。團體形式。數額極其巨大。社會影響力大。妳說什麽?我們是不是對法律壹無所知?還是說法官不懂法?
他不屬於盜錄,他只是誇大宣傳。
不知道為什麽現在總有那麽多人在咬他,但我差點就明白了。做了這麽多正面的事情,妳不宣傳。稍有不對,就會想盡辦法黑他們。這有什麽不好?差不多!可能樹大招風,已經有人得罪了!但不得不說,他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好處,至少讓我知道了同樣的東西在超市或者其他地方居然這麽便宜!希望他越來越好!如果不喜歡我說的話,請繞道,不要噴!)
差不多夠了。別說熱度了。辛巴賣假貨,他去辛巴買假貨。沒完沒了。中國到底怎麽了?沖淘寶買了個假貨。我逮捕馬雲了嗎?品多多說了什麽?有什麽真實的嗎?我買也是因為拼多多是個大平臺。我是不是抓了南方莆田做假鞋的拼多多先生,把它做成壹個產業?我應該關門嗎?南方是不是做了假衣服假手機,都被抓判刑了?人心就是這樣。買不到好的,壞的就是壞的。何必呢?如果有壹天妳那樣做了,也許妳會更黑,因為這就是人心。
如果品牌真的這麽說,辛巴,這純粹是欺詐。
這就像賣水當酒,就像妳買水賣的時候卻說是酒壹樣。也許品牌會起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