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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政府壹直在發放消費券來刺激經濟,但這引起了爭議?

2020年以來,由於新壹輪冠狀病毒肺炎,中國經濟陷入困境。為促進重化工業發展,恢復國民經濟平穩運行,政府通過相關網絡平臺向消費者發放消費券,對促進經濟增長、保障民生、刺激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發放消費券的做法是有爭議的。2016我國建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政策出臺前的壹種監督,以督促政府最大程度地保證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

將消費券政策納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範圍,既可以防止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而出臺各種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又可以對現有的消費券政策措施進行審查,最大限度地消除政策帶來的競爭限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

第壹,行政壟斷行為的事前規制

從形式上分析,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形式的社會財政補貼符合行政壟斷的基本要件。從消費券的主體來看,消費券的主體應由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應與《反壟斷法》規定的行政壟斷相壹致。

從消費券形式的財政補貼來看,消費券形式的財政補貼是用財政資金直接扶持特定對象,損害了未獲得補貼者的經濟利益,使其失去了公平競爭的可能。此外,行政壟斷被認為是由於行政主體自身的實施而損害或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因此,這種損害市場公平競爭和財政補貼的行為本身就屬於行政壟斷領域。但《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執法活動的相關規定仍存在不足。

雖然《反壟斷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有嚴格的限制,但公平競爭審查的作用與《反壟斷法》並不完全相同。後者側重於政策執行過程中對競爭的不當限制,而前者更註重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該制度還規定了壹系列配套實施制度,特別是程序性書面報告要求,以更好地完成消除不正當限制競爭的政策。

在此之後,我們可以通過機構內部的自我檢查、社會的外部監督和執法問責條款,確保機構制定的相關政策最大程度地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有助於打破地區封鎖,擺脫地方保護,消除影響競爭的行為,防止地方政府部門利用職權對企業和其他組織做出違法行為。

二、有效彌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不足。

從中國的實踐來看,政府發放消費券已經成為中國提振經濟的重要手段。就法律規範的制定而言,財政部只是在2009年出臺了關於發放消費券的相關規範性文件,2016開始失效。現階段,地方政府沒有統壹的指導性文件,都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相關政策。

消費券相關文件屬於規範性文件,法律地位較低,屬於自上而下的內部和行政執法管理,缺乏外部監管。而且我國中央政府目前還沒有對地方具體落實和措施進行專項檢查,特別是缺乏對典型案例的指導。這樣壹來,地方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可能會出現嚴重的不公平。

因此,不能再僅靠行政體制內的自我約束來限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向消費者配送商品或服務時,不合理地限制行業和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資質。因此,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介入迫在眉睫,應從行政部門競爭合規的角度對這壹行政行為進行約束。

第三,為市場其他參與者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明確的依據。

盡管《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已經發布了四年,但實踐中仍有太多的違規行為。從法律規範的實施來看,這壹制度的建設還不夠理想,不能滿足市場秩序的規範性要求。

國務院2018發布的實施細則,以16的規定為基礎,具體細化了各項審查依據標準的內容,為審查依法主張自身經濟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審查依據。政策涉及的行業經營者受到不正當競爭待遇時,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在此基礎上,正在考察的舉報方式和公平競爭制度將有望發展成為社會主體維護自身權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政府發放消費券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可以起到示範作用。作為特殊情況下出臺的政策,即使有社會保障的目的,也不能超越法律直接取得相應的效果,疫情不能成為借口。

只有維護反壟斷法在社會上的尊嚴,增強政府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重視,才能充分應對未來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通過消費券的公平競爭審查,也可以增強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公平合法的競爭是中國市場經濟的首要前提。

第四,總結

自疫情發生以來,我國乃至全世界的經濟都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極大創傷。浙江、湖北、湖南、廣東等地政府將發放消費券作為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提振經濟、促進發展的重要手段。

同時,為了促進消費券的發放效率,提高消費券的使用率,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選擇了與互聯網公司合作,將互聯網產品作為發放消費券的渠道。消費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優惠券,並按照優惠券規定的方式使用。

然而在實踐中,這種做法卻引來了很多爭議。最重要的是,政府作為消費券的發行主體,未經正當程序規定消費券的合作平臺和使用範圍,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市場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還有限制消費券選擇權和弱勢群體受益程度的問題。政府發放消費券的行為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法律監管,才能兼顧效率和公平。

此外,憑證式補貼本身應接受更嚴格的競爭性審查,多種措施並行,並優化各種配套制度。確保在制定和實施消費券政策時貫徹公平競爭的理念和要求,運用公平競爭制度對消費券政策進行合理的檢討,在確保良好社會競爭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振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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