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有以下幾類被列為關鍵消防單位: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車站、機場、碼頭、廣播電臺、電視臺、郵電、通信樞紐等重要場所;
(3)政府首腦;
(4)重要的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醫院;
(五)高層辦公樓、商住樓、綜合樓等公共建築;
(六)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和重要文物、古建築;
(7)地鐵等地下公共建築;
(八)糧食、棉花、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
(九)發電廠(站)和區域供電系統變電站;城市煤氣、供氣廠(站)、大中型油庫、危險品庫、石化企業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和銷售單位;
擴展數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立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並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在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員的領導下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參考資料:
公安消防政務公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百度百科-重點消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