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註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並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三)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於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四)入駐創業實體不少於30家;
(五)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擴展資料:
申請材料:
1、創業實體入駐申請表;
2、申請入駐實體的創業規劃書;
3、創業實體入駐協議;
4、入駐實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
5、入駐實體法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入駐實體吸納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或見習合同(加蓋企業公章);
7、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數據月統計表(加蓋企業公章);
8、入駐實體每年納稅證明材料。
光明區政府在線-申請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青島政務網-關於印發〈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