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企業法人的企業;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及其他相應的技術服務為業務和主營業務收入;
(三)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者擁有本企業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資質等級認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五)具有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營業場所;
(六)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7)軟件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度軟件收入的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範、守法經營。
2.雙軟認證對“雙軟”的定義是指為了鼓勵和支持軟件產業的發展,對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進行軟件產品註冊和軟件企業認定。除了獲得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的認證資格,也是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壹種方式,還可以讓企業享受到國家對軟件行業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3.軟件產品註冊申請條件:
(1)軟件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
(2)獲得有資質的軟件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證明材料。測試報告應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軟件測試機構或者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測試機構出具。
(三)軟件產品開發生產單位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當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許可使用的軟件。
法律依據
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企業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或年審時,應如實提供本辦法要求的材料和內容。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內容的,壹經查實,認定機構停止受理其認定申請或報請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撤銷該企業當年享受“鼓勵政策”的資格,並報上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認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授權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其認可資格。
第二十四條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年審申請表等表格和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由信息產業部統壹印制。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信息產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