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我們越來越多地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或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我相信很多朋友對擬定的協議感到非常不安。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三方協議。錯了可以修改嗎?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方協議是錯誤的。可以修改嗎?
三方協議填寫不正確可以修改。如果三方協議有誤,可以直接劃掉更正。
三方就業協議由教育部統壹印制,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畢業生在確認錄用時(註:向用人單位報到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
但更多的用人單位要求先簽訂“就業意向書”,等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沖突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擴展數據:
違反三方協議的後果
1.用人單位花費了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了人才交流會等。,並做了大量的工作。被聘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經考慮和安排。壹旦違約,所有的工作都白費了,所有的工作都要重新開始,造成被動工作。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視為學校管理不嚴,影響了學校與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因為對學校的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去學校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畢業生沒有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數量會增加,學校作為簽約方之壹,不會為了少數個人的利益而影響明年甚至未來就業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妳不去壹個單位,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妳。如果被錄用,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如果以後違約了,原本想去的畢業生可能無法填補空缺,造成信息的浪費。大學生應該是誠信和法治的踐行者,所以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慎重選擇,認真履行職責。
簽訂三方協議要註意六個細節:
第壹,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都是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
第三,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但《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每月給予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部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爭取取消違約金的規定。
第四,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
第五,很多高校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率,強迫學生找熟人、親戚簽“假”協議,這對畢業生不利,畢業生不要讓步。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但是學生因為自己和學校已經簽字蓋章,無法回天。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賠償用人單位違約。
三方協議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壹個依據,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壹個證明。只有妳簽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畢業後學校才會給妳發派遣卡,妳拿著派遣卡到妳工作的單位報到,然後開始計算工齡,妳就有幹部身份了(每年6月25日畢業,所以必須在6月18前把三方交給學校)。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所以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正式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畢業後企業根據實習表現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有不簽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三方協議的簽訂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在用人單位的實習、試用期內仍需進壹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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