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只能由壹個經營者或家庭經營,無法顯示三個人共同出資。三個人可以註冊為有限公司或私營企業。
為了規範個體工商戶登記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依照本規定辦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根據需要,備案機關可以委托工商所登記個體工商戶。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提交申請:
1)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
2)直接到註冊機關的註冊地;
3)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發出申請後5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業務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三人合夥辦理營業執照的,當事人可以自行確定法定代理人。此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核發營業執照。相關法律法規:《合夥企業法》第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