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責任劃分原則。處理突發事件時,要在縣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根據部門職責安排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統壹部署,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
(3)部門合作原則。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動了解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掌握市場需求,保障市場供應;及時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管理工作,會同公安、工商、衛生、質監、物價等部門加強對商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哄擡價格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
(4)綜合治理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根據不同情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調控手段,穩定市場供應。
(五)依法行政原則。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我們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事。啟動幹預措施,動用副食品調節基金和儲備物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