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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亂汙企業定義是什麽?

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

汙是指無汙染防治設施或汙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汙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汙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對於散亂汙企業采取的辦法:

1.關停取締類: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汙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汙”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

2.限期搬遷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汙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當地政府要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工業。

3.停產整治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汙”企業,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汙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予以關停取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產的企業,依法依規啟動按日計罰程序,嚴格實行全過程連續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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