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加快人才集聚
1、對高端人才,按人才獲得的市級安家補助標準的30%予以再補貼。 2、對優秀人才,按照A、B、C三檔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津貼, 連續補貼3年。 3、對新引進人才, 按以下標準給予工作津貼: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學歷或初級職稱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者每人每年2萬元, 連續補貼3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或技師職業資格者每人每年3萬元,連續補貼3年。 (3)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者每人每年4萬元,連續補貼3年。第六條 鼓勵企業引才
5、企業新引進A檔優秀人才且年薪100萬元以上的, 每年按照企業支付該人才薪酬總額的30%給予企業薪酬補貼,連續補貼3年。 6、企業每新招用壹名優秀人才, 工作滿壹年以上的,給予企業壹次性獎勵3萬元,其中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的,給予企業補足10萬元獎勵,創業人才本人除外。 7、鼓勵企業通過獵頭公司引進集成電路優秀人才, 每成功引進壹名人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給予獵頭公司10%的獵頭費用獎勵, 給予用人單位40%的獵頭費用補貼。 8、企業柔性引進境內外知名專家, 每年在海滄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90天的,每年按照企業支付該專家薪酬總額的20%給予企業薪酬補貼。第七條 加強人才培養
9、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對在站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 每人每年給予6萬元生活補貼, 補貼時間最長2年。 10、鼓勵企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根據企業新引進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學歷或初級職稱或高級工職業資格以上、且工作滿壹年以上的人才數量, 按照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經費補助, 專項用於新引進人才培養。 11、對年薪達個稅自行申報額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參加與企業業務相關培訓,培訓費用由區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8000元,單人累計補助不超過2萬元。 12、鼓勵企業在國內知名高校設立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獎學金, 給予企業每年實發獎學金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政府補貼。第八條 分層次住房保障
14、重點引進的頂尖人才可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購房補貼,或給予高端人才公寓10年免租金居住。享受免租金高端人才公寓的, 在海滄區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後,可給予最高800萬元購房補貼。 15、入選廈門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或團隊帶頭人,以及海滄區A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可享受90萬元購房補貼或每月4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時間最長5年。 16、入選廈門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業創新團隊核心成員以及海滄區B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可享受70萬元購房補貼或每月3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時間最長5年。每個團隊享受該優惠政策的核心成員不超過2人。 17、海滄區C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可享受50萬元購房補貼或每月2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時間最長5年。第九條 優化配套服務
19、子女就學便利:1-4 類人才子女在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校入學,或根據所就讀本市民辦學校實繳學費的30%給予補助。二、《意見》第4—8條。
加強人才住房貨幣化補貼
4、對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年薪1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給予每月1000元租房補貼;對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中級(含)以上職稱,且年薪1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給予購房總額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每年發放壹次,最長補貼5年。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可同時申請。 5、符合海滄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規定的人才在海滄購房,企業在人才簽訂購房合同後六個月內給予壹次性貨幣化補助的,政府按企業出資部分的50%予以企業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根據《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獲得市級住房補貼的人才,選擇在海滄區購房的,按已享受市級標準的 25%予以再補貼;選擇在海滄區租房的,按已享受市級標準的50%予以再補貼。再補貼根據市級補貼發放期限按月平均計算,每年發放壹次。市、區住房補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加強人才子女就學支持
7、1-4 類人才及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年薪15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子女,在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區內高端民辦學校的,根據所就讀民辦學校實繳學費的50%給予補助。加強人才培養
8、鼓勵企業在職人員學歷或學位教育,對在海滄工作期間取得與本職工作相關技術專業碩士(含)以上學位者,企業在人才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後壹年內給予學費補助的,政府按照不超過學費50%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每人次補貼不超過5萬元。 申報材料及方式壹、申報材料
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兌現申報統壹由企業辦理。企業須認真閱讀《辦法》《意見》,對人才提供的材料嚴格把關,確認符合條件後方可申報。(壹)企業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 2.法人代表身份證。(二)人才需在平臺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任職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證明人才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 1類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所列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條件之壹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領域工作滿十年以上證明材料; 2類人才提交入選各級人才計劃證明材料; 3類人才提供獲得市級安家補助證明; 4類人才及其他申報項目涉及年薪認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壹年度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2)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3)《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 5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或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5.按個稅申報“新引進人才工作津貼”的人才需提供自就業以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體現扣繳義務人所在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三)企業或人才還需根據不同申請項目提交相應材料,詳見平臺內具體申報項目附件上傳要求。二、申報方法
具體詳見附件1《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個人賬戶)》(點擊下載)、附件2《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化平臺在線操作指南(公司或單位賬戶)》(點擊下載)三、註意事項
(壹)人才須認真閱讀《辦法》《意見》,確認符合條件後,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報。企業應認真做好人才條件及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認真做好材料初審。 (二)海滄區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聯審,根據聯審結果需要補充材料的,企業(或人才)應在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內補齊,未能補齊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認定為不符合條件。因人才出國、在外地出差等客觀原因個別材料暫時無法提供的,允許容缺受理,容缺時限最長不超過部門聯審後通知要求補齊材料的時限。 (三)因個稅政策調整、個稅年度匯繳等相關規定,創業就業貢獻獎勵(《辦法》第五條第4款)每年受理壹次,受理時間為9月份,本批次該項目不開放申報。 (四)2022年度年薪未發放完畢,人才年薪可按測算額進行認定,測算方法:根據審核確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和《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中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進行測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額乘以12個月認定。人才年薪每年復核壹次,在辦理政策分批兌現時由負責資金兌現的部門對上壹年度薪酬進行復核、對本年度薪酬進行審核,經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終止繼續享受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經審核年薪未達標準的暫緩享受相應政策。 (五)關於住房補貼申請的相關內容。 1.住房補貼(再補貼) (1)企業應在公司範圍內就人才住房情況(購買或租賃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廈門無房產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方可申報。 (2)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內容須包括“產權登記現狀和產權登記歷史”。 (3)本批次申請租房補貼首次發放時間段為上壹年度的租金補貼(上年度在海滄工作時長超過半年不到壹年的,發放7-12月租金補貼,工作時長滿壹年的,發放1-12月租金補貼),提交對應時段的海滄區域內租房合同。申請租房補貼還需提交居委會居住證明。 2.購房補助獎勵:購房補助獎勵應與人才申請區購房補貼同步進行或在人才獲得區購房補貼後申請。 (六)為規範民辦學校學費補助申請和發放流程,自2021年9月起,當年春季學期學費補助於當年9月份批次申報,當年秋季學期學費補助於次年3月份批次申報,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以年薪認定條件的人才需提供學費開票日期所在年度的薪酬證明材料,本批次僅受理2021年秋季學費補助。 (七)企業必須把好初審關,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書證件必須為註明“經核查核驗,真實有效”並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初審核查學歷學位、職稱技能證書等請參考附件3《證書查詢網址壹覽表》),企業對人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與人才***擔責,企業應當確保人才在系統內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合規性。如發現人才存在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等情況,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並由其初審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八)人才子女就學應於每年5月份向海滄區工信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為準,人才認定以海滄區委人才辦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