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的職能:
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稅、*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爭取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地方稅收工作;
5、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維權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制中長期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8、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條。
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