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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實施“陽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證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運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3317)。

第五條 學院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郵編:261011)。

第七條 學院簡介: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被確定為全國供銷合作社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2016年,被確定為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確立為“國防教育特色學校”。

學院地理環境優越。位於世界風箏都濰坊市區,校園環境優美,綠樹成蔭,綠化覆蓋率達65%以上,是省級“花園式單位”。壹路之隔,就是風景優美的鳶都湖公園和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白浪綠洲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毗鄰火車站、汽車站,交通便利。

學院辦學理念先進。秉承“壹切為了學生成才”的辦學宗旨,面向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確定的十強產業,牽頭組建山東農村現代經營服務職業教育集團,搭建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平臺,實施行動導向模塊化課程體系和“1+X”證書制度,不斷完善“內引外聯,虛實結合”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行項目化教學模式改革,德技並修、工學結合,培養具有科學人文素養、工匠精神、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院專業特色鮮明。學院擁有連鎖經營管理、資產評估與管理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和資產評估與管理、物流管理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依托專業,立項建設現代金融服務、會計2個省級品牌專業群,建成會計、資產評估與管理、連鎖經營管理、金融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物流管理6個省級特色專業和審計、市場營銷等4個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特色專業;金融管理專業是省教育廳確定的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濰坊學院)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專業;電子商務專業立項為省教育廳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主持開發完成連鎖經營管理專業山東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方案,參與建設連鎖經營管理專業國家級教學資源庫建設;建成省級精品課程32門,立項建設省級精品資源***享課16門;學生在國家、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30余項。

學院師資隊伍結構合理。現有專任教師340人,其中省級教學團隊5個;4人被評為省部級教學名師;1人被評為山東省職業教育青年技能名師;常年聘請來自美國、韓國和日本等國家的外籍教師10余名。學院教師進壹步加強教科研,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山東省科技進步獎、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濰坊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200余項。

學院基礎設施完善。學院7個教學機構擁有獨立教學區,教室全部為智慧教室;建有大學生活動中心、塑膠田徑場、人工草皮足球場、標準籃球場、排球場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體、舞蹈等室內訓練場館;建有數字化千兆校園網、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銀行自動櫃員機。

學院實訓條件完備。建有會計技能實訓室、商業銀行櫃臺業務實訓室、證券投資模擬交易大廳、建築模型實訓室、財務管理綜合實訓室、報關報檢模擬大廳、模擬導遊實訓室等校內實訓室110個,擁有校外實訓基地 270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2個,連鎖經營管理專業校企***建生產性實驗實訓基地—濰坊豐華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貿學院店。

近年來,學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與英國理啟蒙倫敦美國國際大學,愛爾蘭萊特肯尼理工學院,韓國明知大學,日本神戶電子專門學校,新加坡東亞管理學院,馬來西亞思特雅大學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校際間交流頻繁。學院與韓國加圖立關東大學實施“3+1”合作辦學項目,旅遊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證券與期貨、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7個專業學生可申請進入加圖立關東大學學習。截至目前,***有59名學生赴加圖立關東大學就讀。與愛爾蘭萊特肯尼理工學院合作開展會計專業聯合培養,雙方互派教師,***同制定課程考核標準,***享教學資源。

學院社會服務多元化。作為“全國供銷合作社培訓基地”和“山東省供銷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訓基地”,學院聯合企業成立團隊,開展社會培訓、科研攻關,服務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濰坊市區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職院校考點,多年來承擔7所高職院校考試組織工作;作為山東省第壹、第二屆會計核算與信息化應用大賽承辦方,制定了山東省會計核算與信息化應用大賽規程和標準。

學院資助體系健全。高度重視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代償、求職補貼、綠色通道入學、企業助學、愛心超市等資助形式,全方位關註品學兼優、家境困難的學生,確保學生安心學習。

學院成才路徑廣闊。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加強就業指導,鼓勵學生創業,同時為學生開辟出國深造、學歷提升、參軍入伍等廣闊的成才發展路徑。通過辦好院系兩級就業市場,實施素質提升和就業創業兩個工程,建立就業導師和創業導師兩支指導教師隊伍,組織模擬演練、項目實戰等舉措,全面推進畢業生就業創業。學院現為大學生KAB創業教育基地、首批濰坊創業大學教學點,擁有校內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中心。根據就業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學院畢業生就業率壹直穩定在98%左右,就業創業各得其所。畢業生月收入增長快,就業崗位和所學專業的相關度高,個人職業發展空間大,實現了家長、企業、學生三滿意。

學校先後榮獲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山東省高等學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普通高校校園文明建設優秀高校、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近年來,學院辦學成果先後被《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新華網、人民網、中國高職高專教育網、《大眾日報》、《齊魯晚報》等多家中央及省級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壹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和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無語種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誌願模式投檔,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填報誌願,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1錄取,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的投檔考生。

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1)根據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依此類推。(2)學院對進檔考生,采取“誌願清”原則,若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誌願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誌願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4.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壹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相關聯的投檔辦法,根據進檔考生專業誌願,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專業誌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1.普通類學費收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年/人;理工農醫類專業50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專業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專業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類、技術技能類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如有學費標準調整,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批示文件為準。

2.住宿費嚴格按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優助學制度: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享受國家及山東省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符合條件的在校家庭困難學生可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十壹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否則,學院將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後的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電話或者學院招生信息網等渠道查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網址:/

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址:/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郵編:261011

聯系人: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

聯系電話:0536-2600007,2600077(傳真),2600087,2600088

郵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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