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擬定和執行國家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稅收法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主義稅制體系。
②參與宏觀經濟決策和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強化稅收宏觀經濟調控職能,搞活微觀經濟。
③研究提出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改革稅收管理體制的意見,制定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加強督促檢查。
④負責工商稅收、國營企業所得稅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簡稱“兩金”)的征收管理,編制稅收長遠規劃,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計劃,組織收入,確保稅收計劃的實現。
⑤貫徹對外開放方針,研究擬定涉外稅收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務院授權,同世界各國談判和草簽、簽訂國際稅收協定,管理國家海洋石油開采作業稅收,負責進出口商品工商稅收。
⑥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⑦加強全國稅務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建設。
⑧做好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業務培訓和推動開展監察工作。
⑨研究社會主義的稅收理論、稅收政策,了解和分析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宣傳稅收政策法令,我出版稅務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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