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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商務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設20個內設機構和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保衛和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約;負責審核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重大協議、合同、章程中的法律問題及重大爭議案的研究和協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協助商務部做好本省經營者集中案件調查及其他反壟斷工作;負責我省商務系統的法律交流、培訓工作。

(四)綜合處。

擬訂我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我省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服務體系,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五)財務處。

參與擬訂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承擔商務廳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和廳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與核算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全省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省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全省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全省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八)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全省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

擬訂我省促進、擴大和發展對外貿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企業外貿經營資格及進出口經營範圍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加工貿易(含來料、進料加工)的審批,協調指導西安出口加工區的有關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體系建設。

(十壹)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我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的規劃、政策;承擔全省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二)機電產品進出口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目錄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電產品進出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提出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措施建議;承擔全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對兩用物項和技術的進出口實施初審或核準。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我省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商品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外國及臺港澳非企業經濟組織在陜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省服務外包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四)國際經濟合作處。

擬訂我省境外投資、多邊經貿和對外援助的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省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本省與國際多雙邊組織及機構合作項目的申報、管理;負責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世貿工作和公平貿易處。

協調我省涉及世貿組織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並協調省內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六)外事聯絡處。

負責因公出國(境)商務團組有關手續的審批、申報和相關監管工作;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常駐我省商務代表機構的核準;承擔與駐外商務機構和國外貿易促進機構的聯絡工作;擬訂本省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會展業發展管理處。

擬訂全省會展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省會展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省年度會展項目,培育龍頭企業和品牌展會,培育會展人才,負責全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

(十八)投資促進處。

擬訂全省境內經濟協作、投資促進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內投資促進重大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省際間區域經濟合作的協調指導;負責省際間投資促進重大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外省來陜投資的統計、項目追蹤及服務工作。

(十九)投訴協調處。

受理並調解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事宜;負責監測和調研分析全省投資環境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投資環境專項整治活動。

(二十)開發區工作處。

協調指導全省開發區工作,指導開發區招商引資、人員培訓和績效考核工作;承辦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經貿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開發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務院關於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本省的空港、陸港和江河口岸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口岸開放規劃;協調仲裁解決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過境(出口)車輛的登記管理;對聯檢單位的違紀案件進行檢查、處理;指導全省二類口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電子口岸建設、管理和運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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