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有點商標申請經驗的人都知道,商標局是不會用快遞送達初審公告的。商標局有自己的專用信封。商標局如果需要送達文件,會通過快遞寄送,也從未使用過代收的形式。而且2020年5月以後,商標局全部使用電子送達,連快遞單都沒有了。所以,以快遞和付款的形式收到商標初審通知書,壹定是騙局。
以前也有過這樣的騙局。只是現在用在商標上了。在過去,人們會收到付費的化妝品或衣服。這次是新瓶裝舊酒,而且只是商標。
壹些人還提出,這些公告的內容是真實的。為什麽?這些公告都是公開的。什麽是公告?公告是公開的,每個人都可以看到。很多人不知道從哪裏看初審公告,稍微用點零食,尤其是業內人士和商標代理機構,都知道從哪裏看。看到了就打印出來。裏面的東西壹定是真的,真的假的。
商標領域壹直存在壹種欺詐形式。註冊商標後,壹家公司,尤其是外企,會接到北京打來的電話,說已經收到貴公司的商標註冊信息。不過之前已經有人申請了相同的商標,建議貴司做個版權註冊。因為妳先註冊了商標,所以可以優先註冊。原來商標註冊的代理費可能是壹兩千元,而版權註冊的代理費是壹兩萬元。然後就會有人給商標申請人打電話,說我也在申請商標。妳不註冊,我就註冊。在我註冊之後,我可以廢除妳的商標。這時候公司只要壹著急,就會再進行壹次版權登記。這個騙局已經持續很久了。商標初步審查公告支付是這個的升級版。
其實,騙子再狡猾,只要記住以下幾點,也不會上當受騙:
第壹,商標局不會主動給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打電話。申請人提交材料後,就可以辦了。如果他們做不到,就不會再打電話了。每年有幾百萬的商標申請,商標局根本沒時間給申請人打電話。
第二,註冊商標和著作權登記是兩回事,不與註冊商標合二為壹。大部分商標不需要版權註冊,除非是商業標識或者繪畫。
上面提到的商標欺詐,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欺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構成詐騙罪,犯罪數額不滿50萬的,處10年有期徒刑,犯罪數額超過50萬的,處10年有期徒刑。
每年註冊的商標數以百萬計,這些騙局往往利用大數據獲取申請人信息。雖然壹個商標騙不了多少錢,但是積少成多,再加上還有後手。有可能以後再開發,這樣可以騙更多的錢。
其實騙子只是抓住了“只交了20多塊錢,公告還是真的”的心理。也就幾十塊錢,報警也沒什麽意義。警察聽說騙了20塊錢,壹般不會刑事立案偵查。但如果大家都舉報這種情況,積少成多,有利於警方立案偵查,打擊犯罪。所以建議妳收到類似的快遞或者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