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公司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註冊登記,並於當地商業管理部門辦理註冊備案手續。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商業保理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第八條商業保理企業設立程序為:
(壹)設立內資商業保理企業向試點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試點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告知申請人設立條件,並於收到申請人登記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試點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發出征詢函。由試點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啟動聯合征詢機制,並於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
(二)設立外資商業保理企業向試點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經核名並符合設立條件的外資商業保理企業,由試點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批準設立文件並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需要由市商務委批準的,由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市商務委批準。
(三)試點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登記後,將商業保理企業相關信息報送市商務委。
擴展資料:
《上海市商業保理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商業保理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壹)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或受托發放貸款;
(三)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與商業保理無關的催收業務、討債業務;
(四)受托投資;
(五)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中外資商業保理企業從事的業務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對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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