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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補貼燃料電池汽車相關產業。

易車新聞?日前,從官方渠道獲悉,上海發布《關於本市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市財政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出資,重點支持車輛示範應用;上海還將對車用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等核心部件給予相關財政獎勵。詳情如下:

為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核心技術突破,鼓勵規模化示範應用,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國辦發〔2020〕39號)精神,結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精神,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以及國家能源局(蔡健[2020]394號)和《關於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蔡健[2021]266號)。

壹是加大財政資金的整體支持力度

統籌中央和市級財政資金。2025年底前,市財政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投入,統籌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統籌資金”),在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重點支持車輛示範應用、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和團隊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的重點發展領域將增加區級財政支持。各區(含臨港新區管委會,下同)總投資規模與市財政相當,重點支持區域內核心零部件企業發展、加氫站建設運營、車輛運營。

按照“總量控制”原則,除公共交通外,相關領域所有市級補助(獎勵)資金均按統籌資金確定的規模安排。本市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資金。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如有調整,本市將等額調整市級財政投入規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二是支持車輛產品的示範應用

2025年底前,列入國家相關獎勵目錄的燃料電池汽車在本市開展示範應用,車輛使用的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雙極板等核心部件達到本市綜合評價指標要求,本市對相關車輛生產企業給予財政獎勵。其中,相關車輛獲得國家綜合評價獎勵積分的,本市每1分獎勵20萬元,統籌資金安排1.5萬元,燃料電池系統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國家獎勵資金退出後,統籌資金可繼續按原標準獎勵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在本市示範應用,燃料電池系統生產企業所在區按原比例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發改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第三,推進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

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部件。在本市開發生產的用於國內示範城市群的車輛應用。根據國家綜合評價獎勵積分,以相關地區參考積分對企業進行資金獎勵,原則上每1分獎勵3萬元。每家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根據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總體部署,本市將適時優化和加大關鍵核心零部件支持範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第四,鼓勵重點領域的模式創新

2025年底前,對每個考核年度行駛裏程超過2萬公裏的燃料電池貨車和商用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最長獎勵3年。其中,每輛總設計質量12-31噸(含)的貨車每年獎勵不超過0.5萬元,每輛總設計質量31噸的重型貨車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每輛通勤客車每年獎勵不超過1萬元。獎勵資金由統籌基金和車輛運營企業所在區按照1:1的比例安排。(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動詞 (verb的縮寫)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的示範應用

根據同類型柴油車成本和不增加公交運營企業負擔的原則,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燃料電池公交車示範應用,示範總量不少於50輛。具體補貼按照《2021-2023年本市新能源客車發展扶持政策實施意見》(滬交財[2021]712號)執行。(責任單位:市交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六、支持加氫站建設布局

2025年底前,汽車加氫站主體經營者在市轄區內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加氫站,並完成竣工驗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氫氣)的,本市按照設備購置安裝總投資不超過30%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向70MPa充裝能力的加氫站適當傾斜。其中,2022年底、2023年底、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每座加氫站最高補貼資金分別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補貼資金分三年撥付。相關申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統壹受理,資金由市財政出資部分統籌資金和加氫站所在區按照1:1的比例安排。(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七、引導降低加氫成本。

2025年底前,對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加氫站(車用氫氣),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年實際銷量給予加氫站經營者補貼。其中,2021的補貼標準為20元/斤;2022-2023年補貼標準為15元/公斤;2024-2025年補貼標準為10元/公斤。相關申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受理,資金由統籌基金和加氫站所在區按照1:1的比例安排。(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八、完善全產業鏈政策支持體系。

除明確用途外,統籌資金還可用於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核心技術研究、優秀團隊引進、國家獎勵資金退出後本市繼續支持車輛示範運營。充分利用本市現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計劃等專項資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和車用氫氣生產、儲存、運輸、加註等全產業鏈創新突破。(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改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在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框架下,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制定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含運營)獎勵實施細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專項補貼細則。根據本市新能源公交車管理運營要求,市交通委制定了燃料電池公交車補貼細則。本市重點發展地區要結合本政策相關要求,細化地方扶持措施,制定相關管理細則,落實配套資金,幫助加快本地區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臨港新區管委會)

本辦法自2021,11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在有效期內,國家對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相關政策、標準和要求進行調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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