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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壹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上海提高壹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通知,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770元調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體調整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增加45元/月,調整為1815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1452元/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1162元/月。

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和帶教費補貼、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將作相應調整。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青年見習帶教費補貼從726元/月提高到744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從121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

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按照國家人社部要求,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對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壹是工傷致殘壹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壹級的,增加618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563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523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91元/月。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壹級7044元/月、致殘二級6599元/月、致殘三級6195元/月、致殘四級581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9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3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35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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