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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壹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壹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壹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具體的時間由上市公司自己決定。

公司上市的要求如下: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壹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壹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東的定義: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板”。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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