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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壹)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現狀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存在國有股壹股獨大、股權高度集中、未流通股比重過高等突出問題,導致公司治理實踐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嚴重、國有股東代表缺位、大股東掠奪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等壹系列問題產生。優化股權結構,使股權主體多元化,並逐步實現國有股、法人股全流通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加快建立健全適合集團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盡快研究制定企業集團公司治理原則及其與公司治理相關的配套法律、規章制度,以指導企業集團公司治理實務,使企業集團公司治理向著規範化方向發展。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存在眾多缺陷和不合理性。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劃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和職工股四個部分,其中只有公眾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但其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只占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無法上市流通的。同時,由於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數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其他政府控股的實體重組改制而成,股權向國家股呈現高度集中性,這種特殊股權結構給公司治理結構造成了壹系列負面影響,剝削了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不利於股東對經營者的有效約束。表現在比例上的不合理,國有股壹股獨大。據統計表明,截止2002年3月30日國有或國有股控股公司占上市公司的51.02%,這樣國有股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可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權利機構。

不光如此,自主權劃分方法上也存在不合理。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首先經歷的是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過程,而企業股份制改造卻面臨著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的問題。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業的財產所有權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企業集團的積累兩個主題,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企業的資產折股部分就有國家和企業持有。因此壹家公司中便出現了國有股、法人股、個人股等不同的股票。政府為了保障***有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主體地位,於是限制國有股、法人股的流通。然而,按照國際慣例,股權結構的設置應該根據股東權益劃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

2、內部人控制嚴重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層人員由國家行政指派,即經理層作為內部董事實際控制著公司的經營決策權,還有的就是許多員工都是內部子弟,這樣壹來就導致存在壹個突出問題──內部人控制嚴重。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原國有的高級管理人員成為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人員,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著的經營決策權。而且很多公司采取了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做法,公司治理作為壹項制度安排,在本質上要處理由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

3、監事會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

上市公司監事會的監事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職代會推舉,二是股東提名。職工代表由於工作上受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的領導,基本上不可能對其進行監督。而股東方面的監事則又要向提名人員負責。另外,在當前體制下,在對於缺乏監督技能和履行職責的大環境下,監事會的運行往往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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