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資待遇
(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三、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30天標準工資算法公式是怎樣的?
1、月工資的算法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31天算,而是計為21.75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的104天為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