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紹興黃酒保護與發展條例

紹興黃酒保護與發展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弘揚紹興黃酒歷史文化,傳承紹興黃酒釀造技藝,促進紹興黃酒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紹興黃酒的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

本條例所稱紹興黃酒,是指原產和植根於紹興,經過歷史傳承和發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用傳統釀造工藝生產的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及其他符合黃酒國家標準的黃酒。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制定紹興黃酒保護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紹興黃酒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紹興黃酒產業振興。

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紹興黃酒保護和發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工作,指導紹興黃酒行業協會的工作。生態環境、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工作。第四條紹興黃酒行業協會協助行政部門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行業和產品的整體宣傳和品牌建設,制定行業行為規範,引導會員自律,維護會員權益,服務紹興黃酒行業發展。第五條紹興黃酒生產企業和經營者應當加強自律,誠信經營,誠信創新,擴大紹興黃酒的影響力。第二章保護與傳承第六條紹興黃酒應當經過浸米、蒸米、前發酵、後發酵、壓榨、煎酒、陳釀等主要工藝流程釀造。傳統手釀紹興黃酒還應保留生麥曲為糖化劑,淋飯曲為發酵劑,低溫發酵。

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應以優質糯米、小麥、鑒湖水為主要原料,符合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紹興黃酒歷史文化保護名錄。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已經批準公布的保護對象,直接列入保護名錄。

下列與紹興黃酒歷史文化相關的歷史文化資源,經申請並向社會公布,可以列入保護名錄:

(壹)反映傳統釀酒工藝的舊作坊、貯酒場所、古遺址等建(構)築物;

(二)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黃酒的生產、經營和飲用;

(3)傳統釀造工藝、生產技術及其代表;

(4)民俗與禮儀,以及文獻、手稿、影像資料等。反映紹興黃酒的歷史文化;

(五)其他需要保護的紹興黃酒歷史文化資源。

市文光旅遊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市程序、管理制度和具體保護措施,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紹興黃酒釀造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

鼓勵紹興黃酒釀造工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責任單位和傳承基地組織開展常態化的傳承培訓和技能實踐教學活動,培養傳承人才,夯實傳承基礎。第九條依法取得專用地理標誌使用權的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生產,並在其產品上標註專用地理標誌。第十條紹興黃酒生產企業可以向證明商標註冊人紹興黃酒行業協會申請使用證明商標。符合條件的,紹興黃酒行業協會應當依法許可其使用並出具商標使用證明。

證明商標的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管理規則等規定完整使用證明商標,並在產品包裝的明顯位置顯著標記和標明商標註冊標記。

被批準使用證明商標的紹興黃酒生產企業不符合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紹興黃酒行業協會應當按照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進行處理。第十壹條紹興黃酒生產企業和經營者應當加強自主創新,依法申請註冊商標和專利,進行版權登記、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商業秘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保護範圍為重點的紹興黃酒生產環境保護區,建立地理標誌產品紹興酒釀造用水管理制度,實施相應的保護措施,確保鑒湖水域水質。第十三條紹興黃酒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其公開實施的標準組織生產。鼓勵紹興黃酒行業協會和紹興黃酒生產企業制定和實施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支持紹興黃酒生產企業建立優質糯米、小麥種植基地,完善紹興黃酒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 上一篇:本文論述了《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的重要意義。
  • 下一篇:唯品會註冊地址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