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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企業征信機構需向什麽備案

設立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備案。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壹、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加大工業、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壹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和10年的可減半扣除。

2、制造業緩稅政策: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3、“六稅兩費”減免範圍: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小微企業定義標準是: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法律依據:《征信管理條例》 第十條 設立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並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備案,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營業執照;

(二)股權結構、組織機構說明;

(三)業務範圍、業務規則、業務系統的基本情況;

(四)信息安全和風險防範措施。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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