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保險人在目前參保的其他縣市工作過,如果要使用社保卡功能,需要在其他縣市以外暫停參保。
如果是公司變更造成的,需要向原公司申請變更保險。如果個人重復參保,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社保卡查不到信息是什麽原因?
2.讀卡顯示“此人在本統籌區有多個個人號!”
參保人之前可能投保的是城鎮居民保險,現在投保的是城鎮職工保險。這種情況下,參保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社保合並手續,然後激活社保卡。
3.讀卡顯示“此人已發社保卡!”
這種情況下,如果被他人冒用,建議您及時辦理社保卡掛失手續。
4.讀卡顯示“卡號不存在”或“查不到此人基本信息中的醫療卡號”或“卡作廢!”
可能是參保人社保卡上的信息和身份證上的信息不壹樣,也可能是參保人的社保卡沒有在社保卡管理系統中記錄和啟用。
建議您及時聯系當前參保地的社保局,咨詢相關業務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拍賣所得用於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