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國家涉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保密人員拆封,為規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條例第壹條、各種涉密和內部文件、刊物、資料、檔案必須堅持統壹管理的原則,嚴格文件、資料的印發、傳遞、清退、立卷歸檔、銷毀等制度。
第二條、所有秘密、機密、絕密文件(資料)均應由專人保管,認真登記,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條、凡上級發來的和我開發區制發的標明密級的文件、資料及刊物,應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不經原制發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擴大範圍和翻印。需傳閱或承辦的密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要做到及時閱批、承辦,不得橫傳、積壓。絕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出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需要承辦部門帶回辦理的密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用後及時歸還;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條、各種密件應指定專人管理,查閱文件、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要有人監督。
第五條、為確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機要室或鐵制文件櫃內,並做到經常清點、核對;存放保密文件、資料也必須配置專櫃,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不得將密件放在桌面上,閱過的文件要及時退回機要室,來不及閱讀的文件要鎖進文件櫃中或暫時退回機要室保管。
第六條、對秘密文件、資料,從擬稿到審查、修改、簽發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機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專人負責,打印完的文件及時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廢棄文件要集中收存、統壹銷毀,個人不得利用廢棄紙張另作私用或不經清理出售,嚴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文印工作場所。
第七條、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及黨工委、管委會印發的秘密文件、內部資料不得作廢紙處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和個體商販,要對應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進行統壹造冊,交黨政辦後按程序處理。
第八條、國家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音像制品、光盤等秘密載體應通過機要交通傳遞。確因工作需要需隨身攜帶秘密級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外出的人員,壹律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密件不離人,不允許攜帶密件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場所,以防泄露國家秘密。
第九條、復印涉密文件壹律到黨委辦公室辦理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及發文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準不得擅自復印。復印件與正本文件的秘級相同對待,應嚴格收發、傳閱登記、立卷歸檔及清退、銷毀制度,復制的廢品要及時銷毀。嚴禁在營業性場所打印、復印、傳輸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第十條、嚴禁在使用移動通信工具時談論、收發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嚴禁在涉密會議的場所使用移動通信工具。
第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國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開發區內部事項。
第十二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
第十三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相應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應將其交黨政辦公室,統壹銷毀,並登記備案。涉密計算機改作他用或報廢時,使用部門應報管委會同意,並將計算機硬盤進行低級格式化處理,銷毀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