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堅持專人負責、專門登記、專櫃存放、全程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借閱、使用登記制度_借閱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_隨時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去向。涉密文件的復印需有單位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進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要及時辦理去向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十壹條 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保存,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標準配備保密設施、設備。保密設施、設備應當與涉密信息系統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規定,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