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
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實施意見的通知
冀政〔2010〕122號2010年10月22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的實施意見》已經2010年10月20日省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央領導指示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充分發揮我省沿海地區優勢,加快工業向沿海轉移,推動沿海經濟帶加速崛起,實現沿海與腹地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區域範圍和產業定位
(壹)區域範圍。在秦、唐、滄沿海487公裏的海岸線上實施11縣(市、區)、8區、1路、1帶的發展思路。
11縣(市、區):即山海關區、海港區、北戴河區、撫寧縣、昌黎縣、樂亭縣、灤南縣、唐海縣、豐南區、黃驊市、海興縣。
8區:即秦皇島北戴河新區、唐山曹妃甸新區、樂亭新區、豐南沿海工業區、蘆漢新區、滄州渤海新區,以及在滄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別設立的冀中南、冀東北工業集聚區。
1路:即濱海公路沿線。全長303公裏(不含天津段約60公裏),途經秦、唐、滄3市11個縣(市、區),形成沿濱海公路的經濟帶。
1帶:即沿海經濟帶。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努力打造沿海產業帶、城市帶、人口帶和濱海旅遊帶。
(二)產業定位。結合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條件,積極推進工業向沿海轉移,重點發展港口物流、精品鋼鐵、石油化工、裝備制造、能源、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1.11個濱海縣(市、區)的產業定位。
山海關區:船舶修造及配套、鐵路器材、風電設備、核電裝備、港口物流、休閑旅遊等產業。
海港區:旅遊業、港口物流、裝備制造、生物制藥、電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糧油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
北戴河區:高端旅遊、休閑度假、觀光旅遊、會展商務、總部經濟、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產業。
撫寧縣:裝備制造、金屬壓延、建材、服務外包、現代物流、休閑旅遊、農副產品深加工等產業。
昌黎縣:葡萄酒、商貿流通、海洋經濟、特色種植、機械加工、畜禽養殖等產業。
樂亭縣:精品鋼鐵、裝備制造、煤化工、新型能源、現代物流、濱海旅遊等產業。
灤南縣:農副產品與海產品加工、制鹽、化工、食品、電子等產業。
唐海縣:環保設備、裝備制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閑旅遊等產業。
豐南區:鋼鐵深加工、裝備制造、精品陶瓷、現代物流等產業。
黃驊市:石油化工、裝備制造、電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養殖及海產品加工等產業。
海興縣:鹽化工、臨港物流、裝備制造、新能源、輕工食品等產業。
2.8個臨港聚集區的產業定位。
北戴河新區:高端旅遊、科技開發、商務會展、娛樂休閑、文化創意、總部經濟、高新技術等產業。
樂亭新區:精品鋼鐵、煤化工、裝備制造、港口物流、濱海生態旅遊等產業。
曹妃甸新區:港口物流、精品鋼鐵、石油化工、鹽化工、新型重型裝備、新型建材、電力能源等產業。
豐南沿海工業區:鋼鐵深加工、裝備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現代服務業等。
蘆漢新區:高新技術、信息服務外包、高端服務業等。
渤海新區:港口物流、石油化工、鹽化工、精細化工、鋼鐵新材料、裝備制造、電力能源、濕地旅遊等產業。
冀東北工業區、冀中南工業區:主要承接我省內陸9市和晉、蒙、魯、豫等腹地產業轉移。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壹)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方式、調結構為抓手,堅持規劃指導、政策引導、發揮優勢、開放帶動,不斷提升對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的吸納力和承載力,引導產業項目加速聚集,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區建設成為臨港工業強大、現代物流發達、旅遊產業興旺、內外貿易繁榮、生態環境良好的東北亞地區產業聚集新高地。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沿海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翻兩番,由2010年的2184億元增加到8736億元,年均遞增32?9%;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由2010年的908?1億元增加到3630億元,年均遞增32%;全部財政收入由2010年的270億元增加到1080億元,年均遞增31%以上;城鎮人口由2010年的159萬人增加到630萬人,城鎮化率由2010年的30%增加到56%,年均增長5?2個百分點。
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礎上再翻壹番,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7500億元,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達到7200億元,全部財政收入達到2150億元,城鎮人口1200萬人,城鎮化率達到65%。
三、支持政策
(壹)給予建設用地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向沿海轉移的重大工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屬於戰略新興產業的項目按照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國家在“十二五”期間下達我省的土地利用計劃中,50%的未利用地指標安排給秦、唐、滄三市;除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的單體建設項目外,圍填海計劃指標原則上全部用於重點區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島、滄州市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59?25萬公頃(888?8萬畝)和6?24萬公頃(93?6萬畝),分別占全省的31%和27%。
(二)實施財稅激勵政策。鼓勵市、縣在沿海地區“飛地”開發建設,對向沿海轉移的工業企業,實現稅收全額分享。落實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區建設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
(三)降低工商註冊門檻。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許可條件下,堅持非禁即入,允許企業經營範圍按國民經濟行業中類申請核定,減免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收費的省級留成部分;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允許企業註冊資金部分到位,剩余資金可分期劃入賬戶。
(四)下放行政審批權限。除國家規定必須由省級或市級審批的事項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外,其他事項全部下放到沿海縣(區)或產業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簡化環評程序和內容,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均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四、推進措施
(壹)建立推進機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省長為組長,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秦、唐、滄三市分別設立前線指揮部,形成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強化規劃指導。結合國家產業政策,高質量編制沿海地區總體規劃、沿海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其他配套性規劃。沿海地區重點發展項目,優先列入省“十二五”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計劃。
(三)健全支撐體系。加快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公***服務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務和臨港物流集散等支撐體系,不斷提高專業配套服務能力,增強沿海地區對產業發展的吸納力和承載力。
(四)提升港口功能。加強口岸設施和功能建設,推動海關、邊檢、海事、檢驗檢疫等查驗機構實施便捷通關服務,支持保稅區、保稅港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大力發展港口物流業。到2015年,港口生產性泊位由2010年的116個增加到167個,港口吞吐能力由2010年的4?9億噸增加到8億噸,港口吞吐量由2010年的6億噸增加到10億噸。到2020年,港口生產性泊位達到200個,港口吞吐能力達到11億噸,港口吞吐量達到12億噸。
(五)優化發展環境。進壹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在人才引進、金融支撐、融資擔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務機制,為推動工業向沿海聚集提供保障。
附:1?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2?曹妃甸新區冀東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附1
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為充分發揮渤海新區綜合比較優勢,為石家莊、衡水、邯鄲、邢臺、保定、廊坊市及腹地工業向沿海轉移提供平臺和載體,推進冀中南地區經濟發展,制定本方案。
壹、選址理由
(壹)區位交通優勢。東區距黃驊港20公裏、距天津濱海新區100公裏,西區背靠黃驊新城,周邊緊鄰沿海高速、石黃高速、津汕高速、307國道、朔黃鐵路和建設中的邯黃鐵路。
(二)基礎設施優勢。庫容6000萬立方的楊埕水庫和日處理5萬噸海水淡化裝置投入運營,日處理20萬噸海水淡化即將啟動;5萬噸汙水處理廠已運營,尚有10萬噸在建。
(三)產業基礎優勢。聚集區內已形成500萬噸煉油、23萬噸PVC、8萬噸TDI以及冶金和裝備制造生產能力。
(四)土地資源優勢。東區60平方公裏大部分為建設用地,西區40平方公裏中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達32?7平方公裏。
二、發展構想
(壹)功能定位:冀中南和朔黃鐵路沿線地區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開發開放的“橋頭堡”,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大規模產業聚集的平臺,拉動冀中南板塊快速崛起的新引擎。
(二)發展重點:石化、煤化、鹽化、精細化工、重型裝備制造、非金屬制品及精密模具、電子信息、輕工、食品等。
(三)空間布局:聚集區面積100平方公裏,分東西兩個片區,東區為石化和重型裝備制造產業區,西區為先進裝備制造業以及電子信息、五金制品、輕工、食品等都市型工業。
(四)發展目標:2011年完善主幹道路、水、電、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具備產業聚集條件;2012年基礎設施基本完成,產業項目實現聚集;2013年引進建設投資5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20個以上,聚集區初具規模;2015年聚集區整體開發建設基本完成,投資完成2000億元,力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000億元、利稅600億元,實現港口、港產、港城協調發展。
三、支持政策
(壹)土地政策。聚集區單獨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渤海新區,戰略新興產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
(二)財政政策。對省內腹地轉移到本區內的工業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市兩級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支持聚集區。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相關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冀中南6市政府主導遷入項目,以搬遷企業前3年上繳稅收入庫平均值為基數全部返還遷出地,超基數部分和渤海新區按6∶4比例分享。自2011年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000萬元,滄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入區企業建設項目貸款貼息、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三)環評政策。聚集區發展規劃環評完成後,簡化入區項目環評內容,重點加強施工期現場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區內建設項目,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其他行業的項目,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四)投融資政策。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臺,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渤海新區安排專項資金向聚集區投融資公司註入資本金。鼓勵將聚集區開發建設後所形成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通過劃轉、授權註入投融資公司。鼓勵在聚集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融資機構,支持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有關部門、滄州市政府、渤海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解決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成立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規劃指導。加快聚集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工作,制定項目準入標準,確保聚集區高水平建設。聚集區重大項目列入省“十二五”規劃。
(三)創新招商方式。探索行業招商、中介招商、園區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資源招商等新模式,優先引進戰略型企業家和重點產業龍頭項目。鼓勵實施產業鏈招商、產業集群招商,重點引進產業集群核心企業、產業鏈關鍵企業。
(四)加大建設力度。以黃驊港綜合港區起步工程為龍頭,加快聚集區內基礎設施建設;以“九通壹平”為目標,加強“三路”(鐵路、公路、公***管廊配套)、“三氣(汽)”(天然氣、工業蒸汽、工業氣體供應配套)和“兩水壹電”(供水管網、汙水管網、電力設施配套)建設,進壹步優化投資硬環境。
在省政府領導下,滄州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附2
曹妃甸新區冀東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為充分發揮曹妃甸新區的綜合比較優勢,為唐山、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市提供臨港“窗口”和橋頭堡,加快工業向沿海轉移,推進冀東北地區經濟發展,制定本方案。
壹、選址理由
(壹)選址區位優勢明顯。曹妃甸冀東北工業聚集區南距曹妃甸港區20公裏,北距唐山市中心45公裏,西距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80公裏,東距秦皇島港150公裏,能夠廣泛承接京津及冀東北區域產業轉移。
(二)交通運輸網絡完善。初步形成以唐山機場、唐曹高速、沿海高速和遷曹、灤曹高等級公路、遷曹鐵路和正在建設的張唐鐵路以及規劃中的京津唐地區城際鐵路,集港口、鐵路、公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為主的立體現代綜合交通體系。
(三)土地開發潛力較大。聚集區規劃範圍內,建設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51%,壹般農田和養殖水面用地占33%。同時區內人口較少,地表附著基本為農作物,開發成本較低。
(四)周邊產業基礎較好。聚集區毗鄰曹妃甸國際生態城、唐海縣城、曹妃甸工業區和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態工業園等。到2009年底,聚集區規劃範圍內已有入園企業73家,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0?8億元,具備了較好的產業基礎。
二、發展構想
(壹)功能定位:唐、秦、承、張等地開發開放“橋頭堡”、新型工業化示範“窗口”、區域合作發展重要載體。
(二)產業方向: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現代物流及面向曹妃甸工業區和國際生態城開發的配套產業。
(三)空間布局:聚集區規劃面積110平方公裏,由唐、秦、承、張4市開發建設臨港工業園。南部為唐山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60平方公裏;北部為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裏;中部為承德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裏;東部為張家口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裏。每個園區可結合實際,分別劃定5至10平方公裏起步區。
(四)發展目標:到2011年,起步區的路、水、電、暖、氣、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備產業聚集條件。2011年開始,力爭每年引進項目總投資超億元以上重點項目40個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區累計投資爭取達到2000億元,2015年聚集區主營業務收入爭取實現4000億元、利稅600億元。
三、支持政策
(壹)土地政策。在區內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生產力布局的重大項目,優先提供用地指標,戰略新興產業項目,按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聚集區。
(二)財稅政策。以2010年為基數,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級留成超基數部分,5年內全額支持聚集區。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相關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2011年,在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持聚集區起步建設資金1億元,唐、秦、承、張4市分別安排聚集區起步建設資金3000萬元;2012至2015年,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0萬元,唐、秦、承、張4市每年分別安排1000萬元,用於入區項目建設貸款貼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補助等。
(三)實行異地投資稅收分享。自園區建成投產之日起,5年內企業上繳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級以下留成部分,分歸工業園區;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繳稅收額年平均值為基數,增長部分由秦、承、張3市臨港工業園區與唐山市當地財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稅收返還收入,全額納入唐、秦、承、張臨港工業區地方財政收入分享基數;秦、承、張3市原有企業整體遷入各自所屬臨港工業園區的,以搬遷企業前3年上繳稅收入庫平均值為基數,留給遷出地財政,超基數部分由秦、承、張3市臨港工業園區與唐山市當地財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環評政策。聚集區發展規劃環評完成後,簡化入區項目環評內容,重點加強施工期現場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對區內的建設項目,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其他行業的項目,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五)投融資政策。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臺,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將聚集區開發建設後所形成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通過劃轉、授權註入投融資公司。鼓勵在聚集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融資機構,支持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門以及唐、秦、承、張4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的“冀東北曹妃甸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唐、秦、承、張4市政府具體組織推進聚集區的開發建設,並參照省級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模式,聯合成立聚集區管理委員會。唐、秦、承、張4市臨港工業園可分別組建各自的管理委員會。
(二)盡快完善規劃。唐山市政府會同秦、承、張3市政府,盡快編制聚集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制定入區項目準入標準,確保聚集區高水平建設。
(三)完善基礎設施。以起步區為重點,加快路、水、電、暖、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與區外基礎設施的對接和配套,盡早實現“九通壹平”。
在省政府領導下,唐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