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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調整

(壹)將原州市人事局、原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職責劃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州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四)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處罰職工基本標準的職責。

(五)技工學校的評估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六)承擔省外國專家局委托的二級以下教育機構外國專家資格認定工作。

(七)強化企事業單位統籌管理責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八)強化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責任,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九)強化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融合的責任,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十)強化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責任,逐步提高社會保險水平,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壹)強化促進就業責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和實施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二)加強農民工勞動監察協調工作責任的組織實施,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加強實施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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