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申報資料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3.申報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不需核對原件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企業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4.企業章程復印件
國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並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齊全。
5.辦公場所產權證復印件或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屬於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於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發票的出票日期、設備內容、出售單位、發票專用章等內容應清晰可見;相同設備出售單位開具的發票中,出票日期與發票編號應與實際情況相符;租賃設備不予認可;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可不提供發票。
7.註冊管理部門批準的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首次申請資質企業需經註冊地區縣住建委提交二級建造師初始(變更)註冊相關資料;非首次申請資質企業的註冊建造師註冊單位名稱與申報企業單位名稱壹致
8.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企業申請表所填的技術職稱人員數量應符合標準的要求。職稱證書上的批準文號應與打印證書時間合理銜接,職稱證書上的身份證號與提供的身份證號應保持壹致。企業有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職稱人員中如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建築施工時,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等的不予認可。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按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考核。聘用的外國服務者滿足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本專業經歷的可按高級職稱認定,滿足大專以上學歷、5年本專業經歷的可按中級職稱認定。
9.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企業申請表中所填的現場管理人員數量應符合標準的要求,標準中有明確專業要求的人員,其崗位證書,考核其數量和專業應符合要求;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養老保險、有要求的註冊執業證書等應齊全有效;其相關經歷、職稱應符合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專業要求的,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進行考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如有工種要求的人員,其相應工種證書的數量和專業應符合要求;企業技術工人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1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提供復印件,不需核對原件)
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本市的社保證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生成的格式為準,申報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的,在本市範圍內繳納社保的,企業不用提供社保證明,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資質申報系統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系統自動比對結果為準;以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證明和繳費憑證;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個人繳納的社保不予認可;社保提供的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企業於2015年8月申報,其應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證明文件。同時應提供企業相應月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銀行轉帳憑證、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13.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首次申請勞務資質不用提供此項)
簽字、印章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