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勞動仲裁並不需要老板的身份證號碼。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所針對的內容是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內容是否合規,對不合規的情況予以糾正。實際上法院民事審判所圍繞的真正核心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非其他。就勞動爭議的訴訟而言,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超越原勞動仲裁申請的範圍,且不包含維持或撤銷原仲裁裁決的內容,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就屬於合規的訴訟請求,法院就應當圍繞該訴訟請求展開審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在諸多勞動爭議中,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對案件能否進入實體審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應當勞動爭議時,在勞動關系的終止證據或質證觀點上壹定要有相應的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