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申請條件。
1.分公司被關聯企業撤銷。
2.2.該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撤銷。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撤銷分支機構必須經批準的,必須經有關許可部門批準。
二、個人獨資分支機構註銷所需資料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復印件)
4.本單位撤銷分支機構的決定;或者;或者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記機關註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書(原件)。
三。獨資分行註銷數據在線提交流程圖
四。個人獨資分支機構註銷離線提交信息流程圖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獨資分支機構註銷的官方審核流程和辦理時間。
壹、收據(當天)
1.檢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根據服務指南中的材料清單逐壹檢查是否齊全;
3.檢查每種材料是否涵蓋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接受(當天)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於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01.檢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02.根據服務指南中的材料清單逐壹檢查是否齊全;
03.檢查每種材料是否涵蓋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三。審查(壹個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策步驟。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是否有辦理限制;
四。決定(同壹天)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準登記。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記。
對評審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評審。
動詞 (verb的縮寫)認證(當天)
取消通知,窗口收集,郵件發送
不及物動詞全資分支機構註銷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十二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