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破產申請條件。申請人壹般應通過“深度破繭”個人破產在線處理平臺提交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深圳個人破產申請條件。
深圳個人破產申請條件1申請破產債務人基本條件
(1)必須是自然人,個體戶、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不符合要求。對於公司制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采用破產法。
(二)在深圳經濟特區連續居住壹年以上,債務人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時必須連續居住壹年以上。關於居住信息,債務人可以去社區工作站或者網格管理中心打印居住證明。只要妳住的時候在網格裏登記過,住宅信息系統就會顯示出來。
(3)已連續36個月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債務人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時必須滿足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滿3年的要求,只要擁有兩個險種中的壹個。所以,買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很重要,即使負債,還是要交社保。
深圳申請個人破產的基本原則:
1.將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限定於因生產經營消費而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如果他們因非法經營或過度消費而無法清償債務,他們就不能申請個人破產。
2.申請個人破產,應當將符合壹定條件的實際常住人口納入申請範圍,即個人連續三年參加社會保險,對特區經濟發展做出壹定貢獻,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相關信息基本完善。因此將“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自然人”作為適用對象。
3.夫妻兩個都破產了。考慮到夫妻關系密切,財產關系密切,如果其中壹方在深圳已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的,可以壹並審理,不需要另壹方滿足居住、社保繳納等條件。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20265438年3月1日生效,第13章第173條,包括申請與受理、債務人財產、債權申報、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等諸多重要內容,成為個人破產立法的排頭兵。
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旨在為誠實、不幸的自然人債務人提供低成本救濟,為大量“執行失敗”案件提供制度性退出路徑,從而促進經濟再生和資源再利用。它的實施勢必給市場經濟、個人投資消費行為、司法環境帶來壹定的沖擊。
深圳個人破產申請條件2破產申請的基本流程
第壹步:債務人首先向深圳市破產管理部門提交材料,填寫《個人破產信息采集申請表》。可以通過I深圳App選擇深圳市司法局,點擊個人破產,按照上面的操作說明進行信息申報。也可以直接去深圳市破產管理處面簽咨詢,填寫相關材料。
第二步:到深圳市破產管理部門填寫相關材料,並在面談後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申請。
申請人壹般應通過“深度破繭”個人破產在線處理平臺提交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申請信息應當與向破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材料和《個人破產信息采集表》壹致。
申請個人破產需提交的材料
(壹)個人破產申請書。
(二)債務人的身份、住所、職業、收入、社會保障、納稅狀況、信用記錄等證明材料;
(三)債務人家庭成員及其近親屬、配偶的職業和收入等基本情況的說明;
(四)個人財產、財產清單。
(5)個人債權債務清單。
(6)對債務人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說明。
(七)合法雇傭他人的名單、工資和社保繳納情況及證明材料;
(八)申請破產前兩年內價值五萬元以上財產處置情況或者價值五萬元以上交易發生情況的說明及證明材料;
(九)破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已完成面談輔導的證明;
(十)申請人的承諾書;
(十壹)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的,還應當提交重整和解方案或者可行性報告。
深圳個人破產申請條件3只要法院決定受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就應當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原有保全措施,中止對債務人的執行程序。原本強加給債務人的壹系列法律強制措施被按下了暫停鍵,接受個人破產給了債務人喘息的機會和經濟重生的機會。
根據規定,法院認定申請人為真正“誠實、不幸”的債務人,並經過嚴格的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司法程序的,可以裁定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解除對債務人行為的限制。
看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可以知道,在深圳申請個人破產,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誠實不幸”的債務。個人破產條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並促進誠實債務人的經濟再生。如果妳只是想逃避債務,很抱歉,個人破產制度不適合妳。
2.申請人必須是在深圳居住且連續三年在深圳繳納社保的自然人。也就是說,只有深圳居民可以申請個人破產,中國其他地區沒有個人破產制度。
3.破產原因必須對應“誠實”。條例明確,因生產經營和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這裏沒有“等”這個詞,意思是申請個人破產的原因只能是生產經營或者生活消費造成的。如果妳是因為奢侈消費、賭博等原因而負債,那麽這種“不誠信”的行為肯定是得不到幫助的。
申請人滿足上述條件後可以在深圳申請個人破產,但同時作為債務人,申請人需要提交財產申報清單和豁免財產清單,債權人需要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需要調查核實,召開會議審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