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按照海關總署要求,深圳海關於2008年11月研究出臺了12項支持進出口企業的措施。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該關相關負責人對已出臺的《支持幫助進出口企業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十二項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該負責人將《十二項措施》概括為壹個“減輕”、兩個“簡化”、三個“改革”、四個“提速”,以方便廣大企業更好地了解運用海關政策,齊心協力***度金融危機。
12項措施的主要內容為:壹是建立專門協調工作機制;二是繼續推進重點業務改革;三是積極促進保稅物流發展;四是優化加工貿易企業風險擔保制度;五是簡化加工貿易企業外發加工審批手續;六是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轉型升級;七是方便加工貿易企業開展內銷業務;八是縮短審核時限提高通關效率;九是優化通關環境,增強口岸輻射功能;十是提高企業分類、稽查核查等工作水平;十壹是依法高效處理違規案件;十二是強化海關內部聯系配合。 (1)簡化外發加工審批手續,實現提前審批、事後報備
外發加工是生產企業降低成本的有效而普遍的做法,在當前形勢下尤為突出,但以前審批條件較為嚴格、手續較為繁瑣。為此,深圳海關進壹步簡化了審批手續、規範了審批標準。實施“提前申報、壹次審批、分批報備”的辦法,企業可在向海關備案時提前申報合同涉及的所有外發加工業務,經海關審核同意後,企業可通過填寫紙質登記表或者通過外發加工管理系統在事後規定時間內報備外發加工實際收發貨情況。企業可以開展部分工序或全部工序外發加工,對企業申請在關區範圍內開展全工序外發加工的,只要資料真實、齊全、有效,壹律同意辦理;對企業在關區外開展全工序外發加工的,區別企業管理類別收取風險擔保。
(2) 簡化內銷作業程序,實現先銷後稅、集中申報
擴大內需是中國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措施之壹。因此,當企業因國際市場萎縮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外銷合同時,深圳海關大幅簡化加工貿易成品、半成品以及邊角余料的內銷手續,主動幫助企業開拓中國市場。海關減少內銷申請單證、加快內銷審批速度,壹律實現計算機自動審單;邊角料內銷不再需多個環節審批,做到了“壹個窗口、壹次受理、限時辦結”。對符合條件的高信用企業,海關還實行了“先銷後稅、集中申報”模式,企業可以先內銷,事後再集中辦理申報和繳稅手續。海關還及時調研、掌握和更新內銷商品的最新價格資料,努力避免國際市場價格波動而海關估價資料滯後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三項 推進集中接單、保稅監管和區域通關三項改革(1)推進集中接單改革,提供優質的集中接單服務
在位於深圳中心區的深圳海關科技信息綜合樓業務大廳建立了接單中心,提供跨口岸、壹站式通關服務,企業可以集中辦理皇崗、文錦渡、沙頭角、深圳灣、蛇口、大鵬等壹線口岸的報關手續,避免了企業反復奔波,節省其人力和運作成本。同時,深圳海關還進壹步改革通關作業模式,大力推行無紙化誠信通關和網上支付,企業可通過電子口岸方式全天候聯網辦理報關手續或稅費擔保,海關予以放行貨物,企業事後再集中遞交報關單證並支付稅款,不僅大大方便企業,也會降低通關成本。
(2)推進保稅監管改革,促進保稅物流發展
深圳海關全力支持深圳海港和空港的新壹輪規劃建設,促進提升深圳現代物流競爭力,配合推進鹽田港東港區、大鏟灣港區建設和前海灣保稅港區籌備,做好機場片區保稅物流的研究規劃,積極研究解決UPS亞太轉運中心關務需求,吸引國際知名的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設立區域總部。積極配合鹽田港網絡化港區建設,以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整合業務模式,實現不同監管區域與鹽田碼頭之間的快速通關。推進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整合,簡化保稅倉儲貨物進出境、進出倉的報關手續,實現“壹次申報、壹次審單、壹次查驗”、7×24小時運作的目標。支持和促進特殊監管區域研發、檢測、維修業務的發展,探索利用保稅物流監管載體解決出口產品售後維修服務難題,促進加工貿易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延伸。
(3) 推進區域通關改革,優化區域通關環境
為了提高區域間物流進出境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向其屬地海關申報納稅而直接在口岸驗放貨物和進出境,無需辦理轉關手續,企業可靈活安排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深圳海關靈活運用現有區域通關改革項目“軟資源”及具有接駁功能的海關監管場所“硬資源”,將粵港跨境快速通關與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組合運行,企業在屬地海關辦理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報關手續時,以中途接駁地海關作為報關口岸,在接駁地海關與公路口岸之間使用跨境快速通關模式實行快速通關驗放。繼續深化深港海關通關業務合作,鞏固公路口岸查驗貨物施加綠色關鎖工作成果,在鹽田、蛇口等海運口岸開展兩地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合作工作,使企業免於重復查驗。 提高加工貿易、口岸查驗、企業分類、案件辦理的速度和效率
(1)提高加工貿易業務審核效率,縮短審核時限
進壹步簡化加工貿易單證審核業務環節,切實兌現對外承諾,業務審核工作時限壹律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中報關憑證數據庫審核時限縮短到2個工作日、部分業務還實現了即到即辦。保稅設備和料件的承接在壹般情況下海關審核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2)提高公路口岸查驗效率,簡化查驗處置程序
為解決公路口岸查驗車輛在口岸滯留時間較長等問題,海關簡化口岸查驗處置程序,壹般均可在當天(或當班次)完成查驗;查驗後發現車載貨物中僅有部分存在違法嫌疑的,對與違法嫌疑無關的其他貨物或者車輛,海關盡快按規定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3)提高後續管理工作水平,縮短企業分類審批時間
改革企業分類按月集中報批制度,即時審核上報企業分類申請,縮短AA類、A類企業審批時間,企業獲得AA類資格時間最多縮短55天、A類資格時間最多縮短40天。同時,深圳海關按照守法便利原則,及時落實AA類、A類企業的提前申報、預約報關、門到門服務、適用較低查驗率、優先辦理貨物申報和驗放手續、優先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換證及報關員註冊登記手續等通關便利措施。
(4)提高案件辦理速度,簡易從快處理壹般性違規企業因工作失誤或技術性差錯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情況不可避免,涉案企業希望海關加快案件辦理速度、減輕處罰。深圳海關按照“寬嚴相濟、理性執法”的要求,加大對案件性質的甄別力度,有效區分過失和故意、輕微和惡劣等具體情形,加快案件辦理速度,對程序性、技術性等違法情節輕微、危害後果不大的簡單即決案件,平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後續管理案件辦理速度力爭在原有基礎上加快20%。對於依法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的案件,在進行現場調查後,可以直接制發行政處罰告知單,當場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收。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僅涉及擅自外發加工或擅自搬遷違法行為,海關監管貨物未脫離監管或者能夠恢復監管的,案值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不再報緝私局審批,由查發單位按照簡易程序從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