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辦理流程:
1.所需材料:
(1)身份證和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兩面都需要復印)
(2)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復印件(原件不需要)。
(3)數碼攝影回執:填表照片原件必須為藍色背景,尺寸為48*33mm。只要去正規照相館拍照,專門用於辦理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的照片收據,而且有效期只有壹個月,所以要記得收到當時的港澳通行證照片,及時辦理。
(4)就業證明原件:
1)要求工作單位出具加蓋公章、領導簽字的在職證明。
2)如果沒有工作,隨便找個公司寫壹個,但是壹定要記住組織機構代碼號),表格後面需要填寫工作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號。
深圳居住證辦理條件:
2.處理流程:
1.領取並填寫《非廣東深圳居民個人遊赴港申請表》。
2.打印居住證信息和帶居住證的人口信息溫馨提示。
3.取號排隊(也可以先預約再辦證)
只要辦理深圳居住證的條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19條: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等、高等教育(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居住證。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條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提供其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請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