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規範了各種市場實體註冊,
最後,統壹合並了公司、非公司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制度。
掛號服務更方便。從條例的處理方式來看,
實行當場辦結、壹次辦結、限時辦結制度。
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遠程辦理。
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的便利性。
《條例》規定,市場主體登記原則上應當當場登記。
特殊情況不能當場登記的,登記機關必須在3至6個工作日內完成。
實施電子許可證。該條例使電子登記合法化,
明確了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推動實現網上註冊,便利市場主體設立。
進壹步精簡材料和報名環節。
復習的內容更加明確。《規定》明確,登記機關的審查方式為形式審查。只有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才能減少登記機關在登記審核中的人力和時間成本。
申請材料更加精簡。《條例》進壹步減輕了市場主體的物質負擔,
從材料提交情況來看,明確了登記機關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市場主體登記的相關信息。
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住宿要求更寬松。
《規定》明確,
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明確了同壹登記管轄地的市場主體可以免於分支機構登記。與此同時,
網絡經營場所可以登記為經營場所,
要努力降低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搬進搬出都比較方便。《條例》從遷移登記、
明確直接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遷出地登記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移交登記檔案。
註冊是免稅的。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可以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管理作出單獨規定。
目前,大部分地方都很清楚,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和時間,
銷售農副產品、日用品、
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