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就是廠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模式,也就是省去了傳統模式中層層經銷商和代理環節,讓直銷員直接面對面的向客戶介紹產品和服務,從而達到銷售產品、推廣品牌理念的目的。
直銷是壹種合法的銷售模式,早在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頒布就明確了直銷、傳銷的區別,讓大眾能根據法律界定合理區分。而此後的十多年間,直銷也以合法的商業模式在我國發展。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也就是說,直銷的特點在於銷售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只存在單壹的推銷員,而不存在多層次的推銷員。
擴展資料: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1)未滿18周歲的人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3)全日制在校學生;
(4)教師、醫務人員、 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5)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6)境外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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